离职补偿金会计分录怎么写?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在劳动关系解除过程中,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离职补偿金涉及复杂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合规问题。那么,离职补偿金会计分录怎么写?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对此还不清楚的财务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职补偿金会计分录怎么写?
1、进行计提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不要与福利费用计入混)
2、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离职补偿涉个人所得税
如果取得离职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离职补偿金的所得税税前扣除
离职员工显然已经不是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人员,因此发放给离职员工的离职补偿金不属于工资薪金。也因此,企业不得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离职补偿金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
税总函[2015]2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一文指出: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税务的发生时间是以实际支付时算起,未实际支付的”离职补偿金“不得扣除。
目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法规并没有对离职补偿金的税前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是企业实际支付的员工离职补偿金都可以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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