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是什么意思?要怎么处理
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份增持行为受到严格的监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当股东通过增持股份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30%时,通常需要向其他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然而,某些特定情形下,股东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那么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是什么意思?要怎么处理呢?之了君来简单说一说。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是什么意思?要怎么处理?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 1.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
如果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且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则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 2. 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
如果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则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 3. 经股东大会批准的特定情形
如果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则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 4. 增持比例限制
如果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 5. 其他特定情形
如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或者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且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也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处理方式
● 1. 提交豁免申请
符合上述情形的收购人或投资者,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申请文件应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 2. 等待审核
中国证监会将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或投资者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如果取得豁免,收购人或投资者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为。
● 3. 遵守承诺
对于获得豁免的收购人或投资者,必须遵守其在申请中做出的承诺,如3年内不转让相关股份等。
● 4. 信息披露
在整个过程中,收购人或投资者需保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中小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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