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哪几种类型?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法律下,民事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随着社会发展,民事法律关系变得更加复杂。那么,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哪几种类型?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有兴趣的话,跟着之了君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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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哪几种类型?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以下几种:
1、财产法律关系:主要是涉及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比如买卖合同关系、租赁合同关系等。
2、人身关系:虽然与财产关系不大,但是与主体不可分离,比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
3、绝对法律关系:是指除权利人以外的一切都属于义务人,义务主体不特定,比如物权关系中的所有权关系。
4、相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是特定人,比如债权关系中的债权人、债务人。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原文规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领域的重要概念。以上就是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哪几种类型?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的全部内容。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