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何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核心判定标准是什么
递延所得税是因会计利润与税法应纳税所得额存在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所得税调整项目,需通过“递延所得税”科目核算。那么,大家是否知道,递延所得税何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核心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之了君给大家解答一下。

递延所得税何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核心判定标准是什么?
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核心判定标准的是:仅当暂时性差异源于 “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事项”,且该差异与当期损益无关时,对应递延所得税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确保税会处理口径一致。具体情形和会计处理规则如下:
(一)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同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对应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也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增值部分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增值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应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需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未来期间不可重分类至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产生的变动:如精算损失、计划资产回报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未来期间不允许重分类至损益,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也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三)会计处理规则
1.确认时: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直接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 科目,不通过 “所得税费用” 核算,不影响当期利润。
2.转回时:
若原交易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未来可重分类至损益(如其他债权投资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后续处置):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转回时,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同步重分类至当期损益(如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成本)。
若原交易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不可重分类至损益(如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相关递延所得税无 “转回” 场景,其影响通过未分配利润间接调整,不涉及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事件以及核心判定标准,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之了君的信息汇总。应该对于这方面的知识点有了比较深入的认识了,若是还想要学习更多实操方面的技巧,建议大家可以到之了课堂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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