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你的残保金申报总被退回?可能是这几个取数细节没做好

来源:之了课堂
2025-10-22 15:18:32

残保金申报常因取数不准确被税务机关退回,多数企业问题并非出在政策理解上,而是忽略了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等核心数据的取数细节。下面,之了君就带大家掌握这些细节,能大幅降低申报驳回概率。

为什么你的残保金申报总被退回?可能是这几个取数细节没做好

一、残保金工资总额取数易错细节

(一)误将“非工资性收入”计入总额

部分企业将社保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职工福利费(如节日补贴)计入工资总额,实则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这些款项不属于工资范畴。例如,2025年为员工发放的中秋福利金,若计入工资总额,会导致基数虚高,直接触发申报退回。

(二)跨年度发放工资归属错误

如2026年1月发放2025年度年终奖,部分企业误将其计入2025年工资总额(对应2026年申报的残保金),但按“实际发放优先”原则,这笔奖金应归属2026年总额。上海、永州等地税务机关明确,此类跨期工资归属错误是申报退回的高频原因。

(三)未按“全年实际支付”口径统计

残保金工资总额需按“上年实际支付的全部工资”计算,而非计提金额。若企业2025年计提但未发放的绩效工资,计入2025年总额申报,会因“未实际支付”被退回,需待实际发放年度再统计。

二、残保金职工人数取数易混淆口径

(一)“在职职工”范围界定不清

部分企业将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计入在职职工人数,但若返聘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兼职人员每周工作不足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多数地区规定不计入残保金申报的职工人数。例如,2025年聘用的退休工程师,若计入人数,会导致“在职职工人数”虚增,影响残保金计算结果。

(二)未按“全年平均人数”计算

职工人数需按“上年全年平均人数”申报,而非年末人数。计算公式为:(1月人数+2月人数+…+12月人数)÷12。若企业直接以2025年12月人数申报,如年末人数100人,但全年平均仅80人,会因人数误差被退回。

三、特殊情形取数细节

外省市分支机构的残保金申报,需将跨地区发放的工资、跨地区用工人数汇总至总机构申报地统计。部分分支机构单独在当地申报,未与总机构数据衔接,导致总机构申报时数据重复或遗漏,触发系统审核退回。例如,总公司在北京,上海分公司单独申报当地残保金,北京总公司未剔除上海分公司数据,会因“数据重复”被驳回。

综上,残保金申报被退回多因工资总额、职工人数取数细节失误。企业需严格按“实际支付”“全年平均”口径统计,厘清跨年度、跨地区数据归属,申报前与个税、社保数据交叉核验,即可提升申报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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