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条件是什么
消费税是典型的价内税,由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申报缴纳,最终税负由消费者承担。为避免重复征税,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外购部分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按规定扣除已纳消费税。那么,外购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条件是什么?下面之了君为大家详细讲解。

外购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条件是什么
核心扣除条件:仅限外购已税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连续生产同品类应税消费品,销售计征消费税时,可按当期实际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范围具体如下:
1、以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9、外购、进口已税葡萄酒连续生产葡萄酒。
外购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的计算方法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遵循当期生产领用扣除原则,与增值税购进扣税法不同,仅对实际耗用部分抵扣,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或税额
2、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综上,外购应税消费品扣除已纳消费税的核心目的是规避重复征税,只要在规定品类范围内、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即可按生产领用数量依规抵扣。大家若有更多财税疑问,可前往之了课堂咨询专业老师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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