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征税收入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来源:之了课堂
2025-09-09 11:15:28

在增值税复杂的体系中,不征税收入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是企业关注的重点问题。明确这一要点,既能让企业合理规划税务,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那么,增值税不征税收入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下面,之了君将详细剖析。

增值税不征税收入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一、增值税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常见的不征税收入项目包括财政拨款,即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例如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此外,像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等,也被明确列为不征税范畴。

二、进项税额抵扣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在一般情况下,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需满足一定条件,比如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但同时,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三、不征税收入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通常不能抵扣,但存在特殊情况。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征税收入本身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其相关进项税额若予以抵扣,会造成增值税链条的断裂。

但如果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未将其用于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那么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不征税收入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较为复杂,企业在处理时务必谨慎。若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准,应及时咨询税务机关,确保税务处理合规。若大家想了解更多财税专业知识,可以随时到之了课堂官网查阅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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