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区别在哪?要缴纳个税吗
大家在日常生活工作当中,可能会经常听到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也往往有部分朋友会把这两者混为一谈。其实,两者之间还是有一些区别的。那么,到底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区别在哪?要缴纳个税吗?下面,之了君就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一、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区别在哪?
(一)性质
高温津贴:是法定劳动报酬!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只要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降不到33℃以下,就必须发,属于工资组成部分。
防暑降温费:是企业福利!全国没有强制发放要求,由企业自愿或按地方政策执行,属于福利费范畴。
(二)发放条件
高温津贴:全国统一硬条件——用人单位在日最高气温35℃以上,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降不到33℃以下(不含33℃) ,企业就得发!
防暑降温费:条件很灵活,不同地区、企业差异大:
有的地方(如天津)规定“6-9月给职工发”,不管是否露天作业;
有的企业只给高温岗位发,或全体职工普惠发放,全看企业意愿和地方政策。
(三)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全国没统一金额,但各省有强制标准(本质是工资,不能低于底线)!比如:
广东:每月300元,6-10月发;
江苏:每月300元,6-9月发;
遇到非整月高温天,按天算(公式:月标准÷21.75天)。
防暑降温费:标准由地方或企业定,差异极大:
天津: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发(每年6-9月,按月或一次性发);
浙江: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180元,一般岗位145元(6-9月发);
部分企业可能发清凉饮料、药品等实物,也算防暑降温费。
(四)发放对象
高温津贴:只给高温作业劳动者(露天、车间温度超标的岗位)。
防暑降温费:发放对象灵活。有的企业给全体职工发(普惠福利);有的只给户外、一线岗位发,甚至部分企业不发。
二、高温津贴要缴纳个税吗?
高温津贴需缴个税,防暑降温费视形式而定:
1、高温津贴税务处理
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需并入当月工资计税。例如,宁波市发放的室外作业人员300元/月或室内作业人员200元/月高温津贴,均需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2、企业所得税扣除: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可作为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现金形式发放:若以现金形式发放且人人有份,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实物形式发放(如清凉饮料、药品):通常视为职工福利费,若未超过工资总额14%的限额可税前扣除,但实物本身不直接计税。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区别以及缴纳个税这方面的信息,之了君已经给大家分享完毕了。如果说还想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拓展自己的会计知识储备。乃至提升自己的实操能力,建议大家可以通过之了课堂来学习。不会让大家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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