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有什么区别?指示交付的生效时间
来源:之了课堂
2026-10-22 14:57:12
部分会计人在日常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这部分的内容。如果不清楚关键信息,也会影响大家的工作进度。那么,到底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有什么区别?接下来,之了君给大家通过一文详细了解其中的要点!

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有什么区别?指示交付的生效时间!
首先告诉大家,指示交付的生效时间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而非通知到达第三人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物权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指示交付中,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即为动产交付之时,物权自此时起发生转移。
其次,给大家介绍一下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的区别:
1、占有改定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 【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有关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是常见的动产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方式,在与他人建立了合同关系之后,若是需要将动产交付给他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义务履行者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交付。
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的区别以及指示交付的生效时间,之了君已经给大家统统讲解清楚了。现实工作中大家或许遇到的实际问题会更加棘手一些,如果不知道如何去具体解决处理的话。建议大家可以到之了课堂来求助,名师会指导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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