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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3-19 11:59:46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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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抵账户和原账户是什么关系?请详细地解释一下。 备抵账户用来抵消原账户(即被调整账户)的某些数额,以便计算实际余额。例如存货跌价准备是库存商品的备抵账户,假设发生减值,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是不发生变化的,但是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是减少了账面价值。 专业指导-李老师 2025-05-09 13:52 23次浏览 老师银行承兑汇票不是找商业机构承兑吗?为什么这道题是找银行承兑? 同学你好,银行承兑汇票是找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一般是企业承兑哦 专业指导-彬彬老师 2025-05-09 13:52 26次浏览 我想问下,这道题为什么第1小是4200算企业所得,第二小问又是按4100来算? 你好同学,第1小题,计算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时,是将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相加,即 4000 + 100 + 100 = 4200 万元 。这里把所有应税收入汇总,是为了确定总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部分 。国债利息收入 50 万元因是免税收入未计入 。 第 2 小题,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扣除限额时,依据规定是按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为基数 。这里的销售(营业)收入只包含产品销售收入 4000 万元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00 万元,合计 4000 + 100 = 4100 万元 。接受捐赠收入不属于销售(营业)收入范畴,所以不纳入这个计算基数 。 专业指导-小闹老师 2025-05-09 13:52 19次浏览 不是最后一个被背书人才有收款的权利吗?前面的背书人把收款权利都背书给后面的人了,不是这样理解吗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正常情况下,最后一个被背书人是票据权利的最终享有者,拥有收款权利 。在票据背书转让过程中,前面的背书人通过背书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后面的被背书人 。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追索权:当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承兑人、付款人死亡、逃匿等情况发生时 ,持票人(最后被背书人 )可以向其前手(包括前面的背书人 )行使追索权。此时,前面的背书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包括支付票款等 。 回头背书:如果票据进行回头背书,比如背书又回到了之前的某个背书人手中,这个背书人重新成为持票人,也会拥有收款权利 。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05-09 13:51 20次浏览 竞业限制违约金有上限吗 违约金约定原则 ①协商优先: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竞业限制协议》中自主约定,法律不强制设置上限。 ②合理性限制:若违约金明显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或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可获得的经济补偿,法院可能根据公平原则调整。 专业指导-小齐老师 2025-05-08 15:03 25次浏览 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的内容不太明白,那个扣除,用的是两个数的较低者还是较高者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与营业收入5‰的较低者。 例:营业收入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 计算:10万×60%=6万元,1000万×5‰=5万元 → 扣5万元,超出部分不可结转。 专业指导-小齐老师 2025-05-08 15:03 2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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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老师好,我自己总结的这个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计提的方式,计提利息的方式,对不对? 同学的理解是对的哈~给你点个赞! 这里要注意下,对于已过付息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应借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就是到期没还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计利息要转到应付利息。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学习愉快~ 专业指导-四喜老师 2025-04-29 08:18 1305次浏览 精华 不知道为什么300 和310不发生改变 就只有300和280发生了改变 老师请指教 1.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 2. 存货初始入账成本为300万元 ,6月30日可变现净值为280万元,此时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300 - 280 = 20(万元),计提后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0万元。 3. 12月31日可变现净值为310万元,高于成本300万元。说明之前导致存货跌价的因素消失,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原已计提20万元,所以应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 。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04-26 23:39 620次浏览 精华 例4这道题没看懂,麻烦老师详细解答一下 同学,你好呀~ 列入利润表“税金及附加”的包括: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为价外税,不计入) 消费税:题目直接给出为 70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 增值税+消费税合计 = 76+70=146 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46×7%=10.22 万元 教育费附加 = 146×3%=4.38 万元 税金及附加=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70+10.22+4.38 =84.6 万元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学习愉快~ 专业指导-柚子老师 2025-04-23 17:13 717次浏览 精华 当时有一个疑问,老师说他去核实一下,但是后面没有给我回复。 问题如图所示。 正确来说,无形资产用于只生产一种产品,那么摊销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 生产多种产品,需要先计入制造费用,再进行分摊入产品成本。 所以这道题只生产某种产品,选项没有生产成本就选制造费用。 专业指导-小高老师 2025-04-26 12:57 461次浏览 精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是要通过税金及附加吗,这里问应交税费的科目怎么的也有他,麻烦老师再给归类一下通过税金及附加的科目,应交税费的科目,不通过应交税费的科目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回答问题! 先记住两个关键科目: 1. 应交税费: “欠税务局的钱还没交”就用这个科目。比如你算出要交增值税100元,但还没交,这时候就挂“应交税费”。等实际交了,再从这个科目转出去。 2. 税金及附加: “经营中产生的各种税费成本”用这个科目。比如消费税、城建税,这些税费直接算作企业的费用,影响利润。 哪些税通过“应交税费”?哪些不通过? 1. 通过“应交税费”的税(先计提,后缴纳): 特点:需要先计算金额,等以后交钱。 常见税种: ✅ 增值税 ✅ 消费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 ✅ 教育费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土地增值税 ✅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比如从工资里扣的个税) 例子: 你本月要交城建税100元,但钱还没交: -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00`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2. 不通过“应交税费”的税(直接交钱,不计提): 特点:不用提前算,交钱时直接算费用。 常见税种: ❌ 印花税 ❌ 车辆购置税 ❌ 契税 ❌ 耕地占用税 例子: 你买合同贴印花税,花了50元: 直接记账: 借:税金及附加 50 贷:银行存款 50 (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因为当场就交钱了) 题目解析: 题目问: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有哪些? 选项: A. 交纳的印花税 —— 不通过(直接交钱) B. 代扣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 通过(先扣工资,后交税) C. 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 通过(先计提,后缴纳) D. 按规定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 通过(先计提,后缴纳) 正确答案应该是 B、C、D。 关键点 1. **“应交税费”是负债科目**:记录欠税务局的钱,计提时用,交钱时冲。 2. **“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科目**:记录经营中产生的税费成本,影响利润。 3. **印花税等小税种**:直接交钱,不用计提,所以不走“应交税费”。 这样解释清楚了吗? 专业指导-王辰老师 2025-04-26 14:07 279次浏览 精华 怎么理解管理不善原因导致商品全部丢失,所取得相应专用发票不能从销项税额抵扣 这是因为在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中,管理不善导致商品丢失属于非正常损失。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些非正常损失是由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征税对象实体的灭失,为保证税负公平,其损失不应由国家承担,因而纳税人无权要求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企业不能因为自身管理上的疏忽或失误,而让国家来承担相应的税收损失,所以管理不善导致商品丢失对应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专业指导-琳琳老师 2025-04-26 10:41 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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