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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1税务师考试只有52天了,这段最后的冲刺备考时间大家一定要抓住!为助力大家冲刺备考,今天之了君就来给大家分享2021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的重要考点:个人所得税(2),快来看看吧!
1.综合所得(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计入全年收入总额的金额
(2)专项扣除①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②住房公积金
(3)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①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②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③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2.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另有规定除外。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
4.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等(需提供完税〈缴费〉凭证)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需提供有效、准确凭证;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减20%)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20%
5.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6.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除特殊规定外,不扣除任何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
1.子女教育
(1)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2.继续教育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1)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2)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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