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干货分享!2021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个人所得税(1)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9-13 13:51:05

距离税务师考试只有59天了,不知道大家准备的怎么样了呢?大家一定要抓紧最后两个月的时间学习备考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2021税务师考试,之了君又来给大家分享干货知识啦!今天分享的是税务师《税法二》重要考点:个人所得税(1),来看看吧!

一、征税对象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经营所得

3.分类所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财产租赁所得

(3)财产转让所得

(4)偶然所得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1)按年计征

①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②经营所得

(2)按月计征: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3)按次计征

①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③财产租赁所得

④财产转让所得

⑤偶然所得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费用减除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

①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5000元

②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③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④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70%

(3)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

(4)财产租赁所得

①每次收入≤40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

②每次收入>40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5)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7)偶然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三、减免税优惠

1.法定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2.法定减税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提示】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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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2021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重要考点——个人所得税,更多税务师考试干货还在陆续更新中,请你持续关注。2021税务师考试近在眼前,最后两个月想要高效备考?可以随时到之了课堂来咨询学习,之了名师为你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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