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训营讲义|202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密训营讲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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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训营讲义|202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密训营讲义(二)
【王佟国老师简介】
王佟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税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会计职称培训工作多年。善于概括总结,"案例式"教学,通过生活中的案例情景,回归书本,分析法条。注重基础概念,逻辑推理,解题技巧独特。
行政法律制度
【考点】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原则
(二)诉讼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司法依法变更原则(司法变更有限原则)
1.行政裁量权的问题→司法机关一般不予审查
2.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对于行政处罚行为明显不当的,以及涉及款额确定、认定错误的情形。
3.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一)法定证据
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当事人陈述、6.鉴定意见、7.勘验笔录、8.现场笔录、9.证人证言
(1)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3)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4)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说明。
(5)证人出庭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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