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会《税法》第十二-十三章:国际税收、税收征收管理法

来源:之了课堂
2025-08-12 15:06:58

在2025年注会《税法》的学习进程里,第十二章国际税收与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占据关键位置。为了助力25年注会备考,之了君带来了2025年注会《税法》第十二-十三章:国际税收、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内容,备考2025年注会的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2025年注会《税法》第十二-十三章:国际税收、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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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 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二、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征管法VS关税法)

情形

征管法

关税法

多征

税务机关发现,立即退还

海关发现,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3年内发现:退税并加算同期存款利息

纳税人3年内发现:书面申请退税

补征或追征

3年内补征、无滞纳金

3年内补征、无滞纳金

(1)计算失误:3年内追征并加 收滞纳金。

(2)特殊情况:5年内追征并加 收滞纳金。

(3)偷、抗、骗税:无限期追征 并加收滞纳金

3年内追征并加收滞纳金

【提示】:

关税法中,退还税款时应当同时退还多征税款部分所产生的利息,应退利息按照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2025年注会《税法》第十二-十三章:国际税收、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全部内容。学习时,要清晰把握国际税收中各国税收权益的平衡要点,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里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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