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从业人员考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奖励暂行办法
在海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备受重视,为了鼓励更多的从业人员积极考取注册会计师资格,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关于鼓励从业人员考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奖励暂行办法》。想要报考注册会计师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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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积极倡导学习型组织建设,增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学习氛围,鼓励我省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调动考试人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储备建设和行业队伍发展,经过省注协常务理事会原则同意,我会制定了《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关于鼓励从业人员考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关于鼓励从业人员考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奖励暂行办法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月6日
附件: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关于鼓励从业人员考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奖励暂行办法
一、奖励目的
针对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缺乏的现状,为积极倡导学习型组织建设,增强行业学习氛围,鼓励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促进行业人才储备建设和队伍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立足于本地资源,重视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才培养工作,为所内员工提供学习和培训机会。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依实际情况,为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员工做出合理的工作安排,允许其带薪休假,保证必要的学习时间。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依实际情况,为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员工提供适当的费用补助,如报销学习费用和考试报名费等。
(四)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为在我省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的行业员工提供现金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奖励人民币8000元。
1.奖励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自愿向省注协申报奖励: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在我省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和全科合格证。
(3)最近3年连续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
2.奖励办理程序
(1)省注协每年3月15日至31日受理当年取得全科合格证考生的奖励申报。
(2)申报人员携带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具专职工作3年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近三年社会保障缴费清单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到省注协申请。同时,申报人员还要填写《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奖励申报表》。
(3)省注协每年4月1日至20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省注协网站公示拟获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注协进行调查处理。
(4)公示期满,没有作假等问题的确定为最终获奖的人员,获奖名单在省注协网站上予以公布。
(5)省注协于每年4月底将奖金颁发给行业获奖人员,
3.违规责任
在奖励金的申请、审查和发放过程中,申报人员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有责任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并承担担保连带责任。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的同时,予以通报并记入个人和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诚信记录。
三、附则
(一)本办法自 2014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起开始实施,不实行追溯奖励。
(二)奖励资金从省注协会费中列支。
(三)本办法由省注协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从业人员考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奖励暂行办法”的全部内容。无论是已经踏上备考之路的考生,还是正在行业中拼搏的从业者,都可以通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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