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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来源:之了课堂
2022-11-23 17:06:08

众所周知,通过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后,就可以拿到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然后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后就成为了一名非执业会员。那么今天之了君就为大家带来了新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还不清楚相关规定的小伙伴,赶紧跟着之了君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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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了《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经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7月7日

附件: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和提升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新疆注协)非执业会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增强非执业会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和《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注协非执业会员。

第三条  非执业会员享有继续教育的会员权利和履行继续教育的会员义务。

非执业会员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的专业态度,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第四条  本办法尊重非执业会员在职业领域和专业经历方面存在的差异,旨在制订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各相关主体在组织和管理,内容、形式与学时确认等方面的程序框架,确保非执业会员能够获得高质量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章  继续教育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新疆注协负责组织实施全疆非执业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  新疆注协认可的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包括:

(一)中注协和新疆注协开展的各种形式继续教育。

(二)中注协和新疆注协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的各种形式继续教育。

(三)经新疆注协认可的非执业会员所在单位开展的各种形式继续教育。

(四)签订互认学时协议的职业会计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继续教育。

第三章  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与学时

第七条  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具备行业特色,体现职业素养、行业精神和行业发展前景,包括与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相关的技术胜任能力、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以及实务经历等。

第八条  继续教育形式包括面授和网络录播培训。面授培训指中注协、行业党委、新疆注协、事务所组织的面授培训班(含在线直播培训)、专业论坛、研讨会等。

网络录播培训是指中注协举办或委托三家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远程网络视频平台提供的培训。

非执业会员参加以上形式的继续教育,至少45分钟为一个学时,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

第九条  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形式按下列标准确认学时:

(一)担任中注协或新疆注协举办或者委托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授课人、专业论坛或研讨会的演讲人,按实际授课或演讲时间的三倍折算学时,每年原则上可确认24个学时。

(二)参与行业专业工作的,可按实际参加时间确认学时,每年原则上可确认24个学时。

(三)公开出版相关专业著作、承担相关课题研究并结项,每项可折算12个学时,每年原则上可确认24个学时;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每篇可折算8个学时,非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减半确认学时。

(四)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并取得学位的,当年可确认24个学时。

(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取得境外专业资格,当年可确认16个学时。

(六)在高校担任导师且承担会计、审计相关学科教学任务,任职期间每年可确认24个学时。

参加本条所列继续教育的,应当填写学时确认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新疆注协确认。同时申请多种形式的,可合并确认学时,每年原则上确认24个学时。

第十条  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周期,从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非执业会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积不得少于40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新疆注协批准,当年学时减半。

(一)生育休产假的。

(二)休病假半年以上的。

(三)7月1日之后新入会的。

第四章  继续教育学时的确认

第十二条  新疆注协负责确认和登记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三条  非执业会员应将继续教育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妥善保留,备查。

第十四条  新疆注协根据委托培训机构提供的学时情况、非执业会员申报学时情况进行汇总、确认。

第十五条  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非执业会员,由所属协会按照《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7 月10日起施行。2013年11月1日印发的新疆注协《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新会协[2013]92号)同时废止。

声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新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内容,欢迎登录之了课堂查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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