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初级会计基础知识提前学!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

来源:之了课堂
2026-11-06 16: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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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初级会计基础知识提前学!《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

​一、支付结算概述

1.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以及电子支付等结算工具或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注:本章支付结算是指转账结算,不包括使用现金。

2.支付结算工具。

2027初级会计基础知识提前学!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

3.支付结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二、支付结算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2.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会计资料的伪造与变造对比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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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1)签章的规范性。

①单位、银行:单位、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②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2)记载事项的规范性。

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②其他记载事项可以更改,更改时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3)填写的规范性。

①收款人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②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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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按开立主体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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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①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②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1)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

(3)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2.一般存款账户。

(1)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2)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没有数量限制,但须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3.专用存款账户:对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4.临时存款账户。

(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可以支取现金;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5.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2)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6.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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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身份确认”是指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

7.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跨省、市、县)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以上就是关于2027年初级会计基础知识提前学!《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的分享,可供阅读。目前正处于2027年初级会计预习阶段,这个阶段备考的价值不在于抢跑多少章节,而在于让新教材到手时,你面对的不再是一本完全陌生的书。实务的借贷逻辑已经转过弯,经济法的规则语言已经读过一遍,框架在,后续的填充才有地方落。把预习期限定在“搭架子、通语言、避变动”上,不贪多、不求深,才是这个阶段最划算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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