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易错易混知识点+练习题(2)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1-13 13:56:14

2026年初级会计的备考正在进行中,但很多小伙伴对于《经济法基础》科目感到头疼。它涵盖了众多复杂且容易混淆的内容,稍不留神就可能在考试中失分。为了帮助大家精准攻克这些难点,之了君特别整理了《经济法基础》易错易混淆知识点汇总,搭配精心挑选的练习题,助力大家在备考路上少走弯路,稳步前行。以下是2026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易错易混知识点+练习题(2)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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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易错易混知识点+练习题(2)

知识点4:房产税纳税人的具体区分

 涉及知识点

情形

房产税纳税人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

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

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

由承典人纳税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

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应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

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经典例题

【单选题】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

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判断题】房产出典的,房产税由出典人缴纳。( )

例题解析

①【答案】A

【解析】选项A,房屋出租原则上出租人为纳税人,但在无租使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实际受益,因此由承租人代为缴纳。

【答案】×

【解析】产权出典的,房产税由承典人缴纳。


知识点5: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涉及知识点

情形

是否征税

房地产互换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

免征

其他主体之间互换房地产

征收

合作建房

建成后分房自用

免征

建成后转让

征收

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间

不征

抵押期满且权属发生转移

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

将部分房产转为自用或出租

不征

将房产销售或视同销售

征收

房地产的出租、重新评估增值和代建行为

不征

 经典例题

①【判断题】重新评估的房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

②【判断题】房地产出租、抵押等不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例题解析

【答案】×

【解析】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因其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答案】√

【解析】题目所述内容正确。


知识点6: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辨析

 涉及知识点

情形

纳税人

一般情形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实际使用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

共有各方

 经典例题

【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B.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C.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纳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例题解析

【答案】ABCD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1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纳税。

(3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就是关于2026年《经济法基础》第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易错易混知识点+练习题(2)的全部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希望大家能够重视这些知识点,通过反复学习和练习,将它们牢牢掌握。如果大家在初级会计备考过程中还有疑问,或想要针对性学习提升,可以来之了课堂咨询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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