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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1-06 11:27:53

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大家都开始备考了吗?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学习备考,之了君将持续为大家分享初级会计考试各科目各章节重要知识点,今天之了君为大家分享的是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一、支付结算概述

1、支付结算工具

1)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

2)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2、支付结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3、支付结算基本要求

1)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2)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3)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4)签章:

①单位、银行:单位、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②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5)更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其他内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二、银行结算账户

1、分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PS: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2、开立

1)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银行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当向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实开户意愿,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3、变更

1)存款人更改名称→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

2)其他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

4、撤销

1)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法定情形:

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企业不在了);

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没了) ;

③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迁址换开户行)

2)撤销顺序:一般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最后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3)不得撤销: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

4)应撤未撤:存款人应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以上就是之了君和大家分享的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今天的干货就分享到这里啦,如果有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及时咨询之了课堂老师,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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