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出售不动产的增值税怎么计算?速看
现在我国房屋买卖的相关税法政策正在不断完善,涉及其中的不动产增值税方面的知识点,更是需要广大会计人去进行学习。例如,一般纳税人出售不动产的增值税怎么计算?今天,之了君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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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是按9%来计算增值税,如果属于简易征收的企业,则是按5%来计算,小规模企业销售不动产,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
具体计算方法参考如下: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1.自建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机构所在地:(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预缴税款
2.非自建
●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
●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预缴税额
●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
1.自建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2.非自建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参考:
房地产开发企业
● 期房预售:
1.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2.老项目、新项目: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 期房确认销售:
1.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1+5%)*5%-预缴税款
2.老项目、新项目: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 现房销售:
1.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1+5%)*5%
2.新项目: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建筑面积/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也就是说,可以使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
营改增实施的时间是2016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前(包括这天)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征收的是营业税(不用管具体怎么征收),2016年5月1日后(包括这天)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征收的是增值税,不再有营业税。一般习惯性把营改增以前的征收营业税的项目称为老项目,之后的项目称为新项目。
一般纳税人出售不动产的增值税怎么计算,之了君建议大家可以多去了解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知识点信息。后续可能会在日常工作中用得上,当然其中可能还有一些关键点,大家未必理解。没关系,可以直接到之了课堂来报班学习,稳定提升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