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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哪些情况下依然有效?哪些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3-07 16:52:49

大家在入职的时候,会签订劳动合同,会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但大家知道劳动合同终止后哪些情况下依然有效吗?知道哪些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吗?接下来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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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终止后哪些情况下依然有效?

合同终止后,一般是失去了法律效力。但在特殊情况下,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属于附随义务,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终止的情况有:

①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

②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

④女职工孕、产、哺乳期;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提示】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既不得适用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但若符合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则不受该限制性规定的影响。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

①订立合同: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②履行合同: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或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或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加付”50% 以上100% 以下的赠偿金。

③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 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 2 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

♦ 劳动者

①由于劳动者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由于劳动者原因(责任),违反有效的“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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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哪些情况下依然有效以及哪些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分享,可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还有疑问,可以随时到之了课堂来咨询和学习,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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