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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这些知识点容易混淆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3-31 15:37:44
《初级 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考试的《经济法基础》这个科目,相对来说比较基础容易上手,不过在备考过程中也是有很多的知识容易混淆的,一不小心就会犯错。今天,之了君就给大家分享一下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容易混淆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这些知识点容易混淆

1、区别付款人与承兑人:付款人只承担“相对”付款责任;承兑人只在“远期”商业汇票中出现,即付票据无须提示承兑。承兑人因承兑而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需承担“绝对”付款责任。承兑人可以称为付款人,付款人不能称为承兑人。

2、总会计师属于会计人员,不属于会计岗位。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3、区分法律关系主体还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人的部分”(比如人的头发、血液、骨髓、精子和其他器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视为法律上的“物”,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4、涉税资料保存期限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有区别

证、账、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

30年期限: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0年期限:其他财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特殊情况:固定资产卡片账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5、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区别

诉讼时效的中止:适用于客观原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法律后果是暂停:+6个月。

诉讼时效的中断:适用于主观原因(权利人提出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后果是清零重新计算:+3年。

相信大家看了以上之了君的信息分享,应该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这些知识点最容易混淆这方面的内容有了相应的认识了。建议大家持续关注之了课堂网站,会继续更新相应的信息给大家参考学习,助力大家高效备考冲刺,轻松过关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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