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差额征税申报时有哪些流程?附操作提示
在财会行业工作,在工作中大家免不了会跟税务打交道,最近有同学来咨询之了君营改增差额征税申报的问题,比如:个人营改增差额征税申报时有哪些流程?谁可以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之了君今天就帮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赶紧来看看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但在申报时因为差额征税开票的不含税金额和税额之间没有勾稽关系,造成票表比对不符。
经请示总局,现将申报填写方式提示如下:

例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征收率5%。
缴纳增值税=(1000000-800000)/(1+5%)5%=9523.81 元
金额= 1000000-9523.81=990476.19 元
差额征税的开票收入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栏次时如下表:
填写的不含税金额与税额之间没有勾稽关系而导致票表比对不符的,设为白名单,限定白名单有效期起止。
上述提示为6月3日省局金三发布的 《单轨上线工作提示035号—关于营改增差额征税申报的操作提示 》
注意:建筑企业是差额征税,全额开票,按照票面金额申报;非建筑企业是差额征税,差额开票,用差额扣除前含税金额/(1+征收率)计算申报不含税销售额,用差额扣除前含税金额/(1+征收率)*征收率计算申报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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