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看培训学时及方式
各位青海会计人员请注意,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青海202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须完成每年60学分的学习(含其他符合免学政策并已办理登记获得的学分)。会计人员完成2026年度或补学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达到每年60学分后,由市财政局统一登记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是通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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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2026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29号)等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民办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我省高技能人才、中央驻青单位(含驻军、警幼儿园和医院地方聘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科目须同时完成规定的学时。
(一)公需科目。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法律法规、心理健康等理论知识,自主学习知识产权、绿色低碳、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教育、保密安全等通识知识。
(二)专业科目。紧扣行业特点和发展实际,立足科技前沿,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开展学习。
三、培训方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青海干部网络学院(https://www.qhce.gov.cn)通过线上方式自主选课学习,或通过参加青海两弹一星干部学院、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组织的线下培训,取得公需科目学时。
(二)专业科目学习方式。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等组织的线上或线下培训,也可自愿参加由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详见附件2)组织的线上或线下培训。
四、培训学时
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超出部分的继续教育学时不结转、不顺延至下一年。
(一)评审类。申报初级、中级、高级(含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分别具备1年、3年、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其中申报初级职称的,须具备申报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申报中级、高级(含正高)职称的,分别提交自2021年以来3年、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年度可不连续计算,但所提交的每一年度的学时须同时达到当年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要求,且须按规定完成申报职称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入选“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应具备申报当年和上一年度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二)认定类。符合我省现行职称认定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认定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时,须具备认定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三)转系列。转换各级别职称系列(专业)人员,须具备转换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五、时间安排
(一)备案时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继续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将年内计划组织实施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工作方案等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范围。
(二)培训时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本年度拟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于10月30日前按规定完成今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三)审验截止时间。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18时,届时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申报端”和“继续教育管理端”将自动关闭。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各自岗位工作实际,统筹处理好日常工作和继续教育培训,避免影响继续教育学时审核。
(四)数据推送时间。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各继续教育基地、各继续教育自主审验行业部门(省卫健委、省财政厅)要做好日常继续教育培训数据推送工作,对推送失败的数据及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对接、处理工作,确保12月31日前将所有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数据推送至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管理端”。
六、有关事项
(一)各市州、各行业主管部门、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各继续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要将生态环境法典、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保密安全等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学习。
(二)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职业技术大学等数字技术培训机构要继续做好培训工作,结合数字技术重点领域发展需求,积极拓展培训招生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等形式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学习按有关规定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范围。
(三)畅通继续教育学习渠道,鼓励全省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愿参加相关主管部门和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学习后按规定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范围。学时认定按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办理。
(四)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参加与本人所从事工作相同或相近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载明的学时折算专业科目学时,未载明具体培训学时的,按1天7个学时折算专业科目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折算取得证书当年的专业科目全部学时,并在当年完成学时折算相关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录制的课程纳入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学习平台的,可按课件课时的6倍计算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纳入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的课程,可按上述标准折算公需科目学时。上述两种形式每年最多合计折算30个学时。
(六)2021年以来,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满1年以上的,可视同完成驻村期间的继续教育。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中有相关继续教育学时折算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会计、出版、新闻、执业药师等专业所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继续教育专门规定,统一做好省级和下属企事业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备案、学时管理、学时审核等工作,确保各节点工作有序顺畅进行。
(八)除各行业主管部门、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各继续教育基地等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外,专业技术人员以专利、标准等折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学时折算标准和审核所需材料等,可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职称政策”栏目进行查询(http://rst.qinghai.gov.cn/zxzx/zczc/index.html),或登录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端”(https://qhrsggfw.org.cn/rsrc/jxjysb)和“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管理端”(https://qhrsggfw.org.cn/rsrc/jxjygl)进行查询。
七、工作要求
各市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继续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等要强化责任意识,依法依规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加强协作联动,积极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别、多形式的培训格局。要强化监督管理,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继续教育计划备案、学习培训、学时审核等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走过程”“审核一键推送”行为。用人单位要充分尊重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平台学习的权利,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不得强制指定继续教育机构。建立诚信学习制度,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取得学时等进行如实登记。对在学时申报及学时折算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依照规定严肃处理。各继续教育基地要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培训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八、联系方式
(一)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咨询电话
0971-4396397 4396349
(二)技术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18970996140 15500597407
(三)省级人社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0971-8258157 8258153 8258156 8258155
附件:1.各市州及自主培训行业继续教育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2.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及联系方式
3.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备案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8月15日
以上就是关于青海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看培训学时及方式的分享,可供大家阅读。之了君提醒大家,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科目须同时完成规定的学时。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超出部分的继续教育学时不结转、不顺延至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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