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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来源:之了课堂
2020-05-21 11:23:59

大家好呀!大家的中级会计备考的如何了呢?今天之了君继续跟大家分享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哦~

点击查看>>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股东会、董事会、经理

1、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的职权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的职权

2、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的职权

3、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股东会会议

1、定期会议

1)首次:“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2)通知(先约定,后法定)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决议

①表决权: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②普通决议:由章程决定。(约定)

③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定)

④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临时会议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以上是之了君跟大家分享的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的内容,如遇不懂记得联系老师,即可咨询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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