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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小伙伴来问之了君,初级会计考试时间确定了?更改为:6月9日?之了君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假的!官网没有任何文件通知,大家还是安心备考,为真正的考试做好充足的准备!
目前,没有任何官方消息,通知过初级考试时间,考生请注意,不要传谣!
网传图片内容如下:
假的
假的
假的
! ! !
其实,上图中的链接http://kzp.mof.gov.cn/content.jsp?infoid=1583&ciass_id=01_04&child_class_id=打开显示内容如下:
也就是说,官方目前还没有通知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大家不要听信谣言,要以官方通知为准!
不听谣,不传谣
国家明确规定,传播谣言,将负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坚持学习,静待考试
考试时间现在尚未公布,考生们只需坚持学习,有最新的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公布,之了君会第一时间通知大家。
关于考试相关的问题,不管是学习还是生活,考生们都可以咨询之了君!当然,如果你还没加入我们之了课堂的学习群,赶快来之了课堂报班学习,与千千万万的会计学子沟通交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