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汇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也是精准核算税负、享受税收优惠的关键环节。那么,哪些人需办理经营所得汇算?哪些支出可以扣除?感兴趣的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人需办理经营所得汇算?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二、哪些支出可以扣除?
1.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典用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 分别核算、划分清晰:生产经营费用可据实扣除;
• 费用混用、难以分清: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准予扣除。
2.以前年度亏损
• 不超过5年,准予结转弥补;
• 超过5年,不得结转弥补。
3.工资、薪金
• 员工: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各类保险费用
保险类型 | 扣规则除 |
基本保险 |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
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 • 员工: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业主: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
商业保险费 | •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 其他人员:为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
财产保险 | 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
5.借款费用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注意: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
6.利息支出
• 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 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7.汇兑损失
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8.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 个体工商户:分別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按2%、14%、2.5%的标准据实扣除。
9.业务招待费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1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据实扣除;
•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固定资产租赁费
• 经营租赁方式: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 融资租赁方式: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2.捐赠支出
•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 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13.研究开发费用
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
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14.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15.劳动支出
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三、哪些支出不能扣除?
• 个人所得税税款;
• 税收滞纳金;
•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 赞助支出;
•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四、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 减除费用6万元。
• 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等其他扣除。其中: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注意: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人需办理经营所得汇算?哪些支出可以扣除?”的全部内容,经营所得汇算关乎纳税人切身利益,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合理安排时间,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渠道或办税服务厅完成申报。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关乎众多经营者的税务事宜,不少人对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心存疑惑。之了君在此为大家梳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几类人群,在特定情形下是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哪些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一文了解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详情
什么是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哪些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以上就是关于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人群的相关内容。希望经营者们能准确判断自身情况,按规定及时办理汇算清缴,履行纳税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与顺畅。更多财税有关的专业内容,大家可以到之了课堂进一步查阅。
随着“反向开票”政策在资源回收领域的落地,自然人出售者迎来了新的税务申报流程。其中,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问题备受关注。国税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已更新反向开票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问题答疑详情,为涉及反向开票的纳税人理清关键要点。下面,之了君带领大家一起查阅具体信息。
反向开票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问题答疑详情来了
一、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者应当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例如,自然人出售者在2024年“反向开票”并预缴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那么应当在2025年1月1日-3月31日间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二、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为方便自然人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线上和线下两个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选择线上办理。纳税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办理;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可就近至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便利化服务举措?
为进一步便利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预填报的服务,自然人出售者姓名等基本信息、全年“反向开票”金额、已代办预缴税款金额等信息可以自动预填到申报表中,并自动计算税款,方便自然人出售者进行申报。
四、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对于无法获取完整、准确成本费用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能够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成本费用】可选择“我无法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收入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将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税款。
例如,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1500元。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由于该自然人出售者未能获取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5%=1.5万元,适用经营所得5%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1.5×5%=0.075万元;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1500元税款,因此可申请退税750元。
再如,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12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元。由于历史习惯原因,该自然人出售者尚未建账、缺少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5%=6万元,适用经营所得10%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为6×10%-0.15=0.45万元;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6000元税款,因此可申请退税1500元。
又如,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49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2.45万元。该自然人出售者虽然正在积极按要求建账并收集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但是仍然缺少2024年度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90×5%=24.5万元,适用经营所得20%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24.5×20%-1.05=3.85万元;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2.45万元税款,因此需要补税1.4万元。
五、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还投资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是否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总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外,还同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应在分别向经常居住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上述就是反向开票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常见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完成汇算清缴。若还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确保税务申报合规准确。当然,大家也可以到之了课堂官网进一步了解有关的内容,还可以直接咨询在线客服老师有关的问题哦。
在税收领域,经营所得个税一直是企业主和个体经营者关注的焦点。了解经营所得个税的申报流程也至关重要,它关系到企业和个人的税务合规性。那么,经营所得个税需要汇算清缴吗?经营所得个税怎么申报?之了君为你解答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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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所得个税需要汇算清缴吗?
经营所得个税需要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二、经营所得个税怎么申报?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操作指引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可通过输入投资人手机号码或证件号、密码、验证码登录或者使用投资人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进入办税界面。WEB端地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2)纳税申报
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A表)】。
2.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3.录入对应单位信息,点击“确认添加”。
4.在【税款所属期止】输入日期,点击【下一步】。
5.录入收入成本等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点击【下一步】。
注:当您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选择在综合所得申报中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请您选择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如果在[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选择为否的话,还需要填写本属期对应的专项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6.选择具体减免项目,确认减免税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7.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3)完成申报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操作指引
(1)如果首次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需要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待人员信息采集完成后进入经营所得申报。
(2)点击【经营所得】—【预缴纳税申报】,勾选下方的法定代表人—点击【修改】,据实填写截止到税款所属期止的当年累计收入总额、累计成本费用等信息,保存数据后完成【提交申报】以及【获取反馈】操作,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即可。
(3)申报成功后若有税款,点击左侧菜单【税款缴纳】,选择缴纳方式进行支付。
(4)打印完税证明,点击左侧菜单【查询统计】-【缴款记录查询】-【完税证明开具】。
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以上就是关于“经营所得个税需要汇算清缴吗?经营所得个税怎么申报?”的全部内容。
跨地区经营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前办理跨地区汇算清缴这方面的困难,到现在也已经逐渐攻克掉了。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应当对这部分内容进行详细了解。
一、跨地区经营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二、跨地区经营的其总分机构如何交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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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其总分机构如何交税,事实上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知识点博大精深,并且相关的实际操作要求也有不少。大家想要深入学习了解的话,建议会计人可以选择到之了课堂来报培训班学习,会有不少的收获。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但很多小伙伴还不清楚什么是经营所得?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那么,接下来,之了君就位大家解答一下。
什么是经营所得?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包含: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只能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三个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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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经营所得以及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分享,可供大家参考。之了君提醒大家,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如果大家还有实操相关疑问,可以随时到之了课堂来咨询,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最近不少同学咨询之了君有关于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问题,并询问 其是否有时间限制,正好借着这个机会之了君来为大家做一个解答,希望能够帮到有需要的同学,一定要拿出小本本好好记录哦!
一、用经营所得(B表)申报:
本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未填写“经营所得(A表)”的企业,应在填写完成后进行此表操作。
二、操作步骤
1.登录
通过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并实名登录。
2.申报
点击 我要申报-【经营所得(B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
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
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6.填写捐赠项目信息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办理汇算清缴。
7.提交申报
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 【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办理汇算清缴。
以上就是之了君为大家总结的关于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有时间限制吗?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录之了课堂咨询了解,之了课堂也时刻准备着为你助力哦!
身为会计人,在平时生活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或者是不太了解的信息。例如,很多会计新人可能还不知道什么是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怎么弄?那么接下来之了君就给大家讲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1、经营所得(B表)申报:
本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未填写“经营所得(A表)”的企业,应在填写完成后进行此表操作。
2、操作步骤(以广东深圳举例)
(1)登录
通过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并实名登录。
(2)申报
点击 我要申报-【经营所得(B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
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
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6)填写捐赠项目信息
(7)提交申报
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 【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经营所得以及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怎么弄相关问题的回答,如果大家还想要知道更多相关的信息,可以到之了课堂来学习,之了课堂会计实操课程帮你提升个人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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