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1 破产清算中别除权如何行使?适用范围与行权流程一文讲透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那么,破产清算中别除权如何行使?接下来,之了君给大家讲解一下适用范围与行权流程。

一、破产清算中别除权的适用范围?

别除权,是破产法理论中的核心权利,指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合法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或法定特别优先权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可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且原则上不受破产集体清偿程序约束的权利。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即别除权的核心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明确法定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五种,其中仅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对应的债权可适用别除权。

这是因为抵押、质押、留置均指向债务人的特定财产,担保权与特定财产直接绑定;而保证属于“人保”,无明确对应的特定担保财产,定金属于金钱担保,不依附于特定财产,二者对应的债权无法优先受偿,因此不适用别除权规则。

二、别除权的行权流程

1.债权申报:债权人行使别除权,仍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同时提供证明其债权已设置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材料(如抵押合同、质押登记证明等),确保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合法性、关联性。

2.优先受偿申请:别除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破产宣告后行使别除权的,应向管理人提出优先受偿请求,由管理人依法处置担保财产并分配价款。

3.差额处理:抵押物、质押物或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以偿付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的,其差额部分列入普通破产债权,依照破产清偿顺序受偿。

以上就是破产清算中别除权的适用范围与行权流程的详细解析,在实际处理破产相关事务时,可能会遇到担保物权认定、债权申报时效等复杂问题,若需进一步厘清,可随时前往之了课堂咨询,专业团队将为你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

2 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啥关系?母公司破产清算涉及子公司吗

大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母公司和子公司相关话题。但部分朋友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具体关系、母公司破产清算是否涉及子公司等问题仍有疑惑,接下来之了君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啥关系?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对称,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多数股权或协议等方式,能够实际控制该公司的公司;受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子公司可设立自己的子公司(即母公司的孙公司),孙公司同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母公司间接控制。

母公司通常资本实力较强,可对子公司实行集中管理,享有对子公司生产销售、资本筹集、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权。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可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二者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二、母公司破产清算涉及子公司吗?

(一)一般情况:子公司无需一同清算

因为母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各自以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仅能就母公司的资产主张权利,无权直接要求子公司参与清算或承担母公司债务。

(二)特殊情形:子公司可能需配合清算

若存在以下情况,债权人可主张“刺破公司面纱”,要求子公司对母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进而参与清算:

①子公司为逃避母公司债务而设立;

②母子公司构成人格混同,如人员、业务、财务高度交叉,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法人地位。

案例分析:小张所在的母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债权人发现母公司设立的子公司(由小王负责)存在转移母公司资产、逃避债务的嫌疑,且母子公司在人员任免、业务开展、财务核算上完全混同,财产无法区分。最终法院认定,母子公司构成人格混同,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决子公司对母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配合母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综上,母子公司核心是“独立法人、控股控制”的关系,母公司破产清算原则上不涉及子公司,仅在人格混同或逃债设立等特殊情形下例外。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母子公司关联交易、债务承担等复杂法律或财务问题,可咨询之了课堂,获取专业名师的针对性指导。

3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有补偿吗?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债务无法偿还,就有可能会被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在企业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财产。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员工有补偿吗?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有兴趣的话,跟着之了君一起看看吧。

一、企业破产清算员工有补偿吗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有补偿。如果员工是无过错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一个月的工资。企业在破产清算前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还需要额外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作为劳动者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是自己的正当行为,要时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看了以上的内容,相信大家都应该比较清楚企业破产清算员工有补偿吗?破产清算赔偿顺序?这两个问题。之了君认为企业破产清算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过程,对各方利益都有不小的影响。还有其他不清楚的问题, 可以来之了课堂提问。

4 破产清算有没有经济补偿金?破产补偿金怎么计算

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如何处理债务与资产分配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其中,破产补偿金的设定与计算也是极为关键的环节。这不仅关乎债务人的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权益。本文将深入探讨破产清算中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分析破产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便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指导。

一、破产清算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如果有拖欠职工经济补偿的,在破产财产足够的情况下,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补偿金怎么计算?

计算方法参考如下:

1、破产的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破产清算中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具有复杂的法律和经济背景。通过对破产补偿金计算方法的详细分析,可以帮助债务人和债权人更好地理解其权利与义务。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各方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以保障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希望本文的讨论能够为破产清算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5 企业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
实操精选问答

企业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

案例:关于公司的清算顺序,员工有未结算完的工资同时又有投资款在公司的话,是否此两项款是同时结清吗?还是先结清员工工资,再结清员工的投资款?

答:员工工资应当首先结清哦!

员工的投资款属于实收资本,构成公司参与分配的资产,在破产清算程序结束后如没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不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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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113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就是精选实操问答“企业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实操技能及知识,学习更多做账报税技能,欢迎大家选择之了课堂实操相关课程学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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