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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4-21 11:29:46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已经拉开序幕,大家都备考得怎么样啦?为了让大家在考试前能够有效利用碎片时间,之了君会持续给大家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各科目各章节重要知识点,之了君今天继续跟大家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的相关内容,赶紧来看看吧!

一、公司的概念

1.依法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法人财产,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种类

1.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无限公司;

4)两合公司。

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

1)资合公司;

2)人合公司;

3)资合兼人合的公司。

3.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

1)母公司与子公司;

2)总公司与分公司。

【之了君温馨提示】

1.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企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母子公司:“妈和儿子”都是独立个体。

4.总分公司:“一个人的身体和他的四肢”,四肢无法脱离身体而独立。

5.2021 年新增:我国《民法典》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

1、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该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2、为了维持公司资本充足,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行使法人财产权作出如下限制性规定: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以上就是之了君分享的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在阅读过程中对于中级会计考试还有别的问题,欢迎大家咨询之了课堂在线老师,专业老师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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