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2025中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通知!领证需携继续教育证明
为规范做好乌兰察布市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现将证书领取相关事宜正式通知如下。本次领证实行现场集中领取,继续教育证明为必备材料,考生需提前准备齐全相关资料,详细领取要求、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下文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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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关于领取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乌兰察布考区中级资格证书已制作完毕,现将有关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领取时间
2025年3月3日至3月24日。
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
二、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考生身份证原件
(二)成绩合格单(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ausm.mof.gov.cn,在“服务大厅”【考试服务】下载、打印)。
(三)“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cxda.nmgacc.cn/acms/)继续教育档案查询页面导出、打印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证书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同时须以上材料进行领取。
三、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领取地点:集宁区新区察哈尔西街与永安路交叉路口西路北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办公楼后楼财会监督科(2楼213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474-8326259
四、其他事宜
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应完成以下事宜:
(一)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在“会计人员职称”模块更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按年度持续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注意:领取证书前请自行打印成绩合格单及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市财政局不提供打印服务。特此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财会监督科
2026年2月26日
请各位合格考生严格按照本乌兰察布2025中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未按时领取或材料不符者,将影响证书领取进度。领证后请及时更新个人会计职称信息,持续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切实履行会计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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