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时间考点总结!考前冲刺必备
2025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试中,时间考点贯穿多个章节,像税收优惠期限、申报纳税时限、财政政策实施周期等,是易混淆且高频考查的内容。为帮考生在考前精准把握这些要点,之了课堂特为大家带来了2025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时间考点总结,大家可以登录之了课堂免费 “下载” PDF版本使用。
2025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时间考点总结
第四章 货物和劳务税制度
考点 | 具体内容 | |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 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的规定 |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 ||
增值税的 纳税人 和扣缴义 务人 |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 | 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 5 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 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 15 日内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
消费税的 征收管理 | 纳税期限 |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
关税的税收优惠 | 法定减免税 |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 6 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
关税的征收管理 | 关税的缴纳 |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24 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 |
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 ||
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 ||
关税的强制执行 | 纳税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超过 3 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 |
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 《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 1 年内,向纳税人补征 | |
因纳税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漏征的税款, 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 年以内可以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 0.5‰的滞纳金 | ||
关税的退还 |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 | |
纳税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 ||
按规定,有相关情形之一的,纳税人自缴纳关税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
△2025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时间考点总结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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