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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23年中级经济师证书领取通知公布!速看领证安排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2-21 14:26:59

近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布了2023年中级经济师证书领取通知。这一消息对于众多在经济师领域辛勤耕耘的考生来说,无疑是一份期待已久的好消息。经济师证书作为专业能力的象征,不仅代表着个人在经济学领域的专业成就,更是开启职业新篇章的重要钥匙。随着证书的领取安排公布,考生们终于可以松一口气,准备迎接自己辛勤付出后的收获。那么,领证的具体安排是怎样的呢?考生们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镇江市2023年中级经济师证书领取的相关安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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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23年一级建造师、经济师(初、中级)、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资格证书通知   

一、领证要求:
1.证书发放时间:2024年2月18日起,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正常休息) 
2.证书发放地点: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3号楼,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一楼102室。
3.证书必须由证书持有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需代领,代领人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其余如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等均不可领取。 
4.考生尽量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领取。 
5.证书一律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6.考生如需证书寄送服务,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http://jiangsu.nomax.vip/bas)填写邮寄信息。 
7.咨询电话:0511-84432609 
二、注意事项:
1.证书寄送服务只限江苏省范围内。(省外EMS服务标准不一,部分地区不能寄达。) 
2.证书在寄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考生可根据邮政特快寄递服务的相关条例与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协商处理,中心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第七十一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了解并遵循领证安排,是每个考生顺利领取中级经济师证书的关键。希望广大考生在收到领证通知后,能够按照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自己的证书。同时,也希望考生们能够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荣誉,继续在经济学的道路上不断学习和进步。祝愿所有领取到中级经济师证书的考生们,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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