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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时会计处理怎么做? 一、政策依据与业务背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代缴税款2%的比例向企业支付手续费。该笔资金属于企业因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获得的经济利益,需按规定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二、会计分录编制‌1.收到手续费时‌企业需区分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但核心科目一致:‌借方‌:银行存款(实际到账金额)‌贷方‌:‌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科目编号6117)‌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分录示例‌: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10,000注:若企业需向办税人员支付奖励,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2.‌增值税处理‌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该手续费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需按6%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价税分离分录‌(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收益9,434(10,000÷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6三、税务处理要点1.‌企业所得税‌手续费收入需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无免税政策。若企业将部分手续费奖励给办税人员,相关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需留存发放记录)。2.‌个人所得税风险‌企业向员工发放的手续费奖励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税,但政策未明确要求企业对全部手续费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存在争议,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四、注意事项1.‌科目选择‌避免错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因其不属于政府补助范畴(财税〔2008〕151号)。2.‌凭证留存‌需保存税务机关出具的《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申请表》及银行回单,作为税务核查依据。3.‌地域性差异‌部分地区要求企业先申请后返还,需关注本地操作流程(如上海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综上,企业需结合会计准则、增值税及所得税要求规范处理,并在实务中注重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 2025-10-14 11:03 964人看过 附加税是什么?附加税征收依据、常见类型、会计处理有哪些? 一、附加税的定义‌附加税是指以正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为计税依据,按一定比例附加征收的税种。其本身不独立存在,依附于主税,用于特定公共事业或地方财政补充。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均属于附加税范畴。‌二、附加税征收依据与常见类型‌‌计税依据‌:附加税的计税基础通常是正税的应纳税额。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7%、5%或1%)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消费税)×3%‌常见类型‌:‌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划分税率(市区7%、县城5%、其他1%)。‌教育费附加‌:统一按3%征收,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地方教育附加‌:部分省份征收,税率通常为2%(如广东省)。‌三、附加税会计处理‌‌科目设置‌:计提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案例说明‌:‌案例背景‌:某市企业当月缴纳增值税10万元,消费税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10万+5万)×7%=1.05万元教育费附加=(10万+5万)×3%=0.45万元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1.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05万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0.45万‌四、实务注意事项‌‌税率差异‌:需根据纳税人注册地确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跨地区经营需按实际经营地税率缴纳)。‌免税影响‌:若主税(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减免,附加税同步减免(政策另有规定除外)。‌申报期限‌:与主税一致,逾期缴纳将产生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风险提示‌:错误适用税率可能导致补税罚款(如误用市区税率7%代替县城税率5%)。附加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需全额计入损益。附加税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其计算与处理需严格遵循税法规定。会计人员应重点关注计税依据的准确性、税率的适用性,以及政策变动(如阶段性减免政策)。建议定期查阅地方税务通知,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服务平台”咨询具体问题。 2025-11-26 11:31 650人看过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退休人员再任职的年度汇算清缴,核心是将返聘收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按年汇总计算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额对比后多退少补,退休工资(养老金)等法定免税收入不并入计税,办理时间为次年3月1日-6月30日。以下是完整操作指南与关键要点:一、核心前提与计算公式1.应税范围:仅汇总当年返聘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按80%计入收入额)等综合所得,法定退休待遇(养老金、离休费等)不参与汇算。2.汇算公式: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公益慈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3.办理情形(满足其一需办):·已预缴税额>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已预缴税额<年度应纳税额,且补税金额>400元(豁免情形除外);·未申报或错申报综合所得,导致少缴税款。二、办理方式与流程(以个税APP为例)1.办理渠道(三选一)方式操作要点适用场景自行办理通过个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厅或邮寄办理熟悉操作、收入来源单一单位代办向返聘单位提出申请,书面/电子确认授权,补充外部收入与扣除信息时间紧张、不熟悉流程委托办理与涉税机构/个人签订授权书,提供收入、扣除、已缴税额等资料收入复杂、需专业协助2.个税APP操作步骤(推荐)1.准备资料:核对全年收入明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已缴税额、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捐赠凭证等。2.预约与申报:3月1日-3月20日需预约;3月21日后无需预约,直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3.填报方式:·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系统自动导入收入与预缴数据,优先推荐);·自行填写:无预填数据时手动录入全年收入与扣除信息。4.核对与调整:确认收入、扣除、捐赠等数据,修正错误项(如劳务报酬未按80%计入,或漏填专项附加扣除)。5.税款结算:系统自动计算退/补税额,绑定银行卡完成退税,或通过APP补缴税款(支持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6.留存资料:申报完成后,保存申报表、收入凭证、扣除佐证等,留存5年备查。三、工资薪金vs劳务报酬的汇算差异收入类型预扣预缴规则汇算特殊处理工资薪金按月累计预扣,减除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及专项扣除全额计入综合所得收入额,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劳务报酬按次/按月预扣(≤4000元减800元,>4000元按80%计入收入额,预扣率20%-40%)汇算时仍按80%计入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统一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可能产生退税四、关键注意事项1.扣除规则:6000元/年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员无需再扣除“三险一金”(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单位一般不缴纳)。2.收入性质核对:若返聘收入按“劳务报酬”预扣,汇算时需确认是否按80%计入收入额,避免多缴税款。3.多收入合并:若有多处返聘收入或其他劳务报酬,需全部汇总,防止漏报导致补税风险。4.豁免情形:全年综合所得年收入≤12万元,或补税金额≤400元(且已依法预扣预缴),可免办汇算。五、常见问题与风险提示1.错判收入性质:若符合“再任职”条件却按劳务报酬预扣,可在汇算时更正申报,按工资薪金重新计税,申请退税。2.未留存凭证:专项附加扣除(如继续教育证书、赡养老人证明)、公益捐赠票据等需留存5年,以备税务核查。3.逾期未办:未按期补缴税款可能产生滞纳金,影响个人纳税信用;退税需在6月30日前申请,逾期可能无法办理。 2025-12-29 11:59 182人看过 预付账款的确认条件有哪些? ​预付账款的确认条件主要基于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购货合同或协议,以及相应的支付约定。以下是预付账款确认的一般条件:1.‌购货合同或协议的存在‌:企业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了明确的购货合同或协议,该合同或协议应详细规定所购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关键条款。这是预付账款确认的基础。2.‌支付预付款的约定‌:购货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企业需要预先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给供应商。这种预付款通常是为了确保货物的供应或享受某种价格优惠。3.‌预付款的实际支付‌:企业必须已经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实际支付了预付款给供应商。这是预付账款确认的必要条件。4.‌货物尚未交付或未完全交付‌:由于预付款是在货物交付之前支付的,因此,在确认预付账款时,应确保相关货物尚未交付给企业,或者尚未完全交付。如果货物已经交付,则预付款应转为应付账款或已付账款。5.‌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预付账款的确认还应基于企业对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即,企业预期通过支付预付款,能够获得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货物,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通常会根据以上条件,结合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要求,对预付账款进行确认和记录。此外,企业还应定期对预付账款进行核查和清理,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确认条件可能因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对预付账款进行准确确认和记录。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审计师。 2025-08-01 10:51 652人看过 2025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条件是什么?资格有效期几年 ​一、2025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条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2025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025-10-29 10:22 29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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