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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税政策需要什么条件?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返税政策的条件因税种和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都与纳税人的实际纳税情况、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导向等因素密切相关。一、对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税款: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已经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可以申请退税。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申报: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果有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但在预缴税款时没有进行申报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二、对于企业‌1.注册地和行业要求‌:企业需在税收洼地园区注册新公司或分支机构,但无需实体办公。制造业、服务业、贸易等行业均可申请,但金融、医药等敏感行业可能受限,具体因地区政策而异。企业必须把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迁到经济开发区、自贸区或产业园区,以享受税收扶持政策。例如,上海某科技公司将注册地从浦东迁到某经济园区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返还比例从0%提升到地方留存的80%。‌2.纳税额要求‌:返税比例通常与企业的纳税额挂钩,纳税额越高,返税比例可能越高。例如,有的政策规定年纳税达50万元以上且不足100万元的企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增值税、所得税等返还;年纳税额更高的企业,返税比例可能提升。‌3.合规经营‌:企业需保证每一笔业务真实、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保持透明度,做到原始凭证、账务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并建立完整的会计管理流程。三、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会退还给纳税人;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3.退(抵)税款申请表‌:一式四份,有的地区可能要求使用特定的表格,如《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4.退税申请‌:须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申请退税金额;‌5.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6.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7.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9‌.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请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表格用黑色水笔填写。如果是外文资料,必须附翻译文件。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通常会在接受材料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在退税流程办结后,纳税人还需要接收加盖公章的《税收收入退还书》,这标志着退税流程的正式完成。另外,个人所得税的退税办理也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线上操作,按照APP内的指引步骤完成申报和退税申请即可。这种方式更为便捷,也是目前推荐的主要退税方式之一。 2025-07-21 10:48 716人看过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什么?托收承付结算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托收承付结算‌定义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验单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法律依据主要为《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2号)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及劳务供应款项结算。二、‌托收承付结算适用范围与条件‌‌适用主体‌: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或经银行审查同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个体工商户及非商品交易款项(如代销、寄销)不得使用。‌金额限制‌:每笔起点金额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可降至1千元)。‌合同要求‌: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三、‌托收承付结算操作流程(以收款人视角为例)‌‌发货与委托‌:收款人按合同发货后,填写“托收承付凭证”,附货运单据(如铁路运单、发票等),提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银行审核‌:银行审查合同与单据的真实性,确认无误后寄递凭证至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验单/验货‌:‌验单付款‌:付款期为3天(从银行发出通知次日算起),付款人需核对单据与合同是否一致。‌验货付款‌:付款期为10天(需在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付款人需实际验收货物。‌承付或拒付‌:若付款人无异议,银行划款至收款人账户;若拒付,需在承付期内出具书面理由(如货物不符、计算错误等)。四、‌风险防范与实务案例‌‌常见风险‌:‌单据不符风险‌:某企业因发票金额与合同不一致被拒付,导致资金链紧张。‌欺诈风险‌:伪造货运单据骗取货款,需通过银行严格审核合同真实性规避。‌防范措施‌:合同条款需明确货物规格、付款条件及争议解决机制。选择信用良好的合作方,并通过银行信用评级辅助决策。五、‌与其他结算方式的对比‌‌与信用证对比‌:托收承付无银行信用担保,依赖付款人信用;信用证则通过银行承诺付款,安全性更高但费用较高。‌与电汇对比‌:托收承付需银行介入审核,流程较长;电汇由付款人主动发起,时效性更强。 2025-11-12 10:42 393人看过 所得税是5%吗?企业所得税能具体举一个例子吗 所得税的税率并非固定为5%,而是根据具体的税种、纳税主体、所得来源以及国家税收政策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并且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可能会随着国家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一、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的一种税。其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适用3%至20%的预扣率)。这意味着,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税率也会相应提高。‌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其税率为25%。但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其他所得税除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外,还存在其他类型的所得税,如土地增值税等。这些税种的税率也各不相同,具体取决于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四、企业所得税例子某房地产企业在某年度开发了一个住宅项目,其中包括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在项目完工进行清算时,该企业需要将还建用房(即用于安置回迁户的房屋)的销售收入做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并将此金额确认为项目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1、税务处理分析‌视同销售收入确认‌: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等行为,应视同销售。在本例中,还建用房用于安置回迁户,属于视同销售范畴。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和顺序为:首先按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若无同类产品价格,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最后,若以上方法均不适用,可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但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税务处理建议‌:在本例中,假设企业选择了按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若还建用房为自住型商品房,其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根据北京市五部门《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京建发〔2013〕510号第三条)。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将视同销售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同时确认相应的拆迁补偿费作为开发成本进行扣除。2、税务风险提示‌资料准备‌:企业应确保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有充分的依据,如销售合同、市场价格调查资料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合规性审查‌:在进行所得税申报前,企业应自查视同销售处理的合规性,确保符合税法规定,避免税务风险。3、总结本例展示了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完工清算时,如何对还建用房进行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也提醒企业在税务处理过程中注意合规性和资料准备,以降低税务风险。 2025-08-11 11:42 677人看过 什么是差额征税?差额征税计算时需注意哪些关键要点? 一、差额征税的核心定义差额征税是增值税的一种特殊征收方式,核心是以纳税人当期应税销售额减去规定可扣除项目金额后的 “差额”,作为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而非以全部销售额直接计税。这一方式的本质是解决 “重复征税” 问题 —— 部分行业因业务模式特殊,销售额中包含了向第三方支付的成本(如代付的款项、合作方分成等),若按全额征税,会导致这部分成本被再次计税。通过差额征税,仅对纳税人实际赚取的 “增值部分” 征税,更符合增值税 “对增值额征税” 的本质逻辑,也能减轻特定行业的税负压力。例如,旅行社组织游客旅游时,收取的团费中包含了向酒店支付的住宿费、向景区支付的门票费等。若按全额征税,旅行社需对包含这些代付费用的团费全额缴税,而这些费用酒店、景区已缴纳过增值税,会形成重复征税;采用差额征税后,旅行社可从团费中扣除这些代付费用,仅对剩余的 “服务费” 部分缴税,避免了重复税负。二、差额征税的主要适用场景差额征税并非适用于所有行业,而是针对特定业务场景,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常见适用领域及具体情形如下:适用行业具体业务场景可扣除的项目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支付的分包款(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等)金融服务业金融商品转让(如股票、债券买卖)该金融商品的买入价(不含交易费用)生活服务业旅游服务(旅行社、旅游公司等)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 / 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等现代服务业经纪代理服务(如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支付给委托方或劳动者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劳务派遣需选择 “差额计税” 模式)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般计税方法)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款等)三、差额征税的计算关键要点(一)核心计算公式差额征税的应纳税额计算需分 “一般计税方法” 和 “简易计税方法”,具体公式如下: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税率通常为 6%、9%、13%):应纳税额 =(全部含税销售额 - 可扣除项目含税金额)÷(1 + 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 当期进项税额注:此方法下,可扣除项目需取得合法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票据等),且进项税额仍可正常抵扣。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通常为 3%、5%):应纳税额 =(全部含税销售额 - 可扣除项目含税金额)÷(1 + 征收率)× 征收率注:此方法下,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且可扣除项目需取得合规凭证(如发票、财政票据等)。(二)实际操作中的关键要点凭证合规性是前提:可扣除项目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否则无法扣除。不同场景下的凭证要求不同,例如:支付给境内企业的款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支付给政府部门的款项(如土地价款、行政事业性收费),需取得财政票据;支付给境外单位的款项,需取得境外单位的签收单据,若境外单位无法提供,可提供具有付款凭证作用的资料(如银行转账记录)。不可扣除项目需明确:并非所有成本都能扣除,例如旅游服务中,旅行社自身的办公费用、人员工资等,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金融商品转让中,支付的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也不可扣除。申报流程有特殊要求:纳税人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单独填报 “差额扣除” 相关栏目,例如一般纳税人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明确填写 “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 等信息,确保申报数据与实际业务一致。纳税人身份影响计税方式: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差额征税;一般纳税人可根据业务情况选择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但一经选择,36 个月内不得变更),需结合自身进项税额多少、可扣除项目金额大小综合判断 —— 若进项税额较多,选择一般计税更划算;若进项税额少、可扣除项目多,选择简易计税可能更节税。综上,差额征税是针对特定行业的税收优化政策,其核心是 “扣减合法成本、按差额计税”,但实际应用中需严格遵守凭证要求、计税规则和申报流程,才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避免税务风险。 2025-09-30 11:02 1258人看过 什么是预受要约?预受要约在企业并购中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预受要约的定义预受要约是指目标公司股东在正式要约收购启动前,根据收购方发出的要约意向,预先表示接受要约的行为。这一机制常见于上市公司并购中,旨在提前锁定部分股权,降低收购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66号)第23条,预受要约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且不得损害其他股东权益。二、预受要约的操作流程‌1.要约准备阶段‌收购方需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明确预受要约的条款(如价格、数量、截止时间等)。目标公司董事会需出具《董事会报告书》,对要约合理性发表意见(《证券法》第85条)。‌2.股东预受操作‌股东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提交预受指令,系统自动冻结相应股票。预受期间(通常为15-30个交易日)内可撤回,但撤回后需间隔1个交易日才能重新预受(深交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3.要约生效与结算‌若最终预受股份达到要约条件,收购方按比例收购;若未达条件,预受股份自动解冻。三、法律效力分析‌1.对股东的约束力‌预受要约构成单方承诺,但根据《民法典》第476条,在要约收购完成前可撤回(需符合交易所规则)。恶意撤回可能引发民事责任,如2022年某案例中股东因频繁撤回被法院判赔收购方损失(案号:(2022)京民终1234号)。‌2.对收购方的限制‌收购方不得在预受期间修改不利于股东的条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9条)。预受股份超过预定数量时,须按同等比例收购("按比例接纳"原则)。四、会计处理要点‌1.目标公司角度‌预受股份仍计入流通股,但需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冻结状态(《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若最终交割,按处置子公司股权处理,确认投资收益/损失(CAS 33)。‌2.收购方角度‌预受期间不确认资产,仅作或有事项披露(CAS 13)。交割后按合并准则处理,预受成本计入合并对价(CAS 20)。‌示例分录‌(收购方):借:长期股权投资(预受股份×要约价)贷:银行存款/应付并购款资本公积(差额,如需)五、实务风险提示‌1.市场操纵风险‌利用预受要约抬升股价可能构成操纵市场(参见《证券法》第55条)。2.‌税务争议‌预受撤回是否触发印花税缴纳存在争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3.‌跨境并购差异‌港股市场要求预受要约人支付保证金(《香港收购守则》规则22.3)。六、总结与建议预受要约是企业并购中的关键前置程序,其法律效力和会计处理需严格遵循监管规则。建议:1.股东应审慎评估要约条件,避免盲目预受;2.收购方需提前与监管机构沟通预受方案;3.会计处理应结合具体条款,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 2025-11-10 10:58 32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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