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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的核心区别具体有哪些? 一、定义与本质区别‌合同履约成本‌‌定义‌:合同履约成本是指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满足其他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增量成本。‌本质‌: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履约活动支出,如直接人工、材料、外包费用等。‌示例‌:建筑公司为完成施工合同支付的钢筋采购费用、工人工资。‌合同取得成本‌‌定义‌:合同取得成本是企业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且预期能够收回(如销售佣金、投标费用)。‌本质‌:与合同签订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但独立于履约活动。‌示例‌:房地产销售代理为促成交易支付的销售提成。二、会计处理差异‌1.科目归类‌‌合同履约成本‌:通常计入“合同资产”或“存货”科目下的明细科目(如“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单独列示为“合同取得成本”或“其他流动资产”。2.‌资本化条件‌‌合同履约成本‌: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与合同直接相关;(2)产生于履约过程中;(3)预期能够收回。‌合同取得成本‌:需满足:(1)增量性(仅因取得合同而发生);(2)预期通过合同收入补偿。3.‌后续计量‌‌合同履约成本‌:按履约进度摊销至“营业成本”,若发生减值需计提准备。‌合同取得成本‌:在合同期限内摊销(通常与收入确认期间一致),最长不超过5年。三、对财务报表的影响‌1.利润表‌合同履约成本直接影响“营业成本”,与收入配比;合同取得成本通过摊销影响“销售费用”。‌2.资产负债表‌两者均作为资产列示,但合同履约成本可能随履约进度转为存货或应收账款,而合同取得成本需单独披露。四、实务案例对比‌案例1:软件开发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开发人员的工资、测试外包费用。‌合同取得成本‌:支付给渠道商的签约佣金。‌处理差异‌:开发成本按项目进度结转成本,佣金在合同期内摊销。‌案例2:广告代理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广告制作团队的差旅费。‌合同取得成本‌:为争取客户支付的竞标费用。‌关键点‌:竞标费用即使未中标也需费用化,而履约成本需满足资本化条件。五、特殊情形与风险提示‌合同取得成本的例外‌:若佣金与多个合同相关(如年度框架协议),需按合理标准分摊。‌减值风险‌:合同履约成本需定期评估合同亏损风险;合同取得成本需关注客户违约可能性。六、总结与准则依据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两者的核心差异在于:‌目的‌:履约成本服务于合同执行,取得成本服务于合同签订。‌时效性‌:履约成本与履约进度强相关,取得成本与合同生命周期相关。‌实务建议‌:企业需严格区分两类成本,避免资本化滥用导致的利润操纵风险。 2025-11-20 10:57 668人看过 税控不注销数电发票可以开么?数电发票的开具条件还有哪些 一、税控不注销也可以开具数电发票‌。数电发票是一种电子化的发票,可以通过电子签章实现发票签名,并通过网络、移动通信等方式传送给接收方,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不过,虽然税控不注销可以开具数电发票,但需要注意:1‌.具体操作和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在操作前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以确保合规性。2‌.税控盘的使用‌:虽然税控盘不注销可以开具数电发票,但如果已经领取了纸质发票和电票,并且想要将这些发票转化为数电发票,可能需要进行一些额外的操作。例如,可能需要将纸质发票作废,并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关的申请和领取数电发票的操作。另外,关于税控注销流程,如果未来需要注销税控盘,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流程办理注销手续,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前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注销登记等。在注销前,企业应确保已完成所有涉税业务的处理,包括未开具的发票、未申报的税款等。二、数电发票的开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合法的纳税身份‌:开具单位应拥有合法的纳税身份,且已在税务部门完成注册登记。这是开具数电发票的基础前提。‌2.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系统,并确保系统的安全及稳定性。这是保证发票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的关键。3‌.销售信息输入‌:在开具电子发票前,单位应将销售相关信息输入发票系统,包括购买方资料、商品或服务详情、金额等内容。这些信息是发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准确无误。‌4.遵循税务规则‌:电子发票的代码、号码、开具日期等资讯应遵循税务部门的规则,且不能与已开具的其它电子发票出现重复。这是确保发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此外,对于个体户或新成立的企业,在开具数电发票前还需完成一些额外的准备工作,如完成税务登记、申请开通电子发票服务、具备开票设备和软件等。同时,还需要注意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税种启用和票种核定等流程,以确保能够顺利开具数电发票。 2025-09-01 15:27 680人看过 在企业财务管理与运营过程中,风险管控措施具体包括哪几个方面? 风险管控措施涵盖多个关键方面,以下将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详细说明。1.风险识别与评估这是风险管控的基础环节。企业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全面识别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对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例如,一家制造业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时,通过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模型,识别出汇率波动风险、政治政策风险以及文化差异带来的市场风险等。根据《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COSO框架),企业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以动态掌握风险状况。2.风险预防措施针对识别出的风险,企业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以一家化工企业为例,为预防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设备升级和技术改造,安装先进的安全监测系统和报警装置,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通过这些预防措施,有效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3.风险应对策略当风险不可避免地发生时,企业需要有相应的应对策略。常见的应对策略包括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承受。例如,一家金融机构在面临市场利率波动风险时,通过调整资产配置,减少对利率敏感型资产的投入,以规避利率波动带来的损失,这是风险规避策略的体现。而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将自然灾害等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则是风险转移策略的应用。4.内部控制与监督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风险管控的重要保障。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业务流程的规范运行。例如,一家大型企业通过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5.应急管理机制企业还应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以应对突发风险事件。例如,一家餐饮企业在面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向消费者公开道歉并给予赔偿,同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通过有效的应急管理,降低了事件对企业声誉和经营的负面影响。 2025-09-01 11:07 589人看过 法定产假多少天?产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休 产假通常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具体时间需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和用人单位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一般要求女职工提交产假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对于孕期出现特殊情况(如先兆流产),可凭医疗机构证明申请病假或提前进入产假。根据中国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相关法规,法定产假的规定如下:1. ‌法定产假天数‌‌基础产假‌:女职工享受的基础产假为 ‌98天‌(包括产前15天和产后83天)。‌难产增加‌:如果分娩时遇到难产(如剖腹产),增加 ‌15天‌产假。‌多胞胎增加‌: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产假。‌地方性延长‌:2025年7月,国务院明确各省(区、市)普遍延长产假至158天及以上。例如,北京市、湖北省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总计158天;湖南省自2025年10月起延长产假至188天。2. ‌产假开始时间‌产假一般从 ‌预产期前15天‌ 开始计算(即产前假15天)。如果提前分娩,剩余未休的产前假可以并入产后假。如果未休完产前假即分娩,产后假从分娩次日开始计算。3. ‌其他注意事项‌‌流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配偶陪产假‌:男职工通常享有 ‌15天‌左右的陪产假(具体天数由地方规定)。4. ‌关于产假工资发放‌‌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人产假前工资,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通常为 ‌全额发放‌。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全额支付‌。工资计算基数:产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女职工 ‌产假前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等(具体以劳动合同或单位规定为准)。部分地方可能规定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准。地方性差异:各省对生育津贴的计算和发放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北京、上海等地通常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广东省可能按本人工资或单位平均工资较高者发放。注意事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休产假降低其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遇到工资克扣或发放争议,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26-02-04 14:47 380人看过 受托代销商品是否属于存货?如何理解受托代销商品? 1.‌受托代销商品的定义与特点‌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方)的委托,代为销售其商品的行为。在这种模式下,受托方(代销方)并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商品的所有权仍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委托方销售商品,并根据销售情况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佣金。受托代销商品通常分为两种形式:‌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按协议价购入商品后自行定价销售,赚取差价。‌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方按委托方的定价销售商品,仅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销售风险。2.‌受托代销商品是否属于存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的核心特征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对于受托代销商品:‌所有权归属‌:受托方并未取得商品的所有权,商品的所有权仍归委托方所有。‌会计处理‌:受托方通常不会将受托代销商品确认为自身的存货,而是在备查簿中登记,或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为“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负债科目)。因此,‌受托代销商品不属于受托方的存货‌,因为它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3.‌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如下:‌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代销商品时,仅在备查簿中登记,不确认资产或负债。实际销售商品时,确认代销商品收入(手续费)和应交税费。将销售款项扣除手续费后支付给委托方。‌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按协议价确认“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销售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4.‌实务中的注意事项‌‌税务处理‌:受托代销业务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问题。手续费收入需缴纳增值税(通常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税),而视同买断方式需按销售商品处理。‌风险承担‌: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不承担商品滞销或跌价风险;而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需自行承担销售风险。‌合同约定‌: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代销方式、手续费比例、结算时间等条款,以避免纠纷。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业行为,受托方仅提供代销服务,不拥有商品所有权,因此不属于其存货。在会计处理上,需根据代销方式的不同分别进行核算。实务中,企业应关注税务合规性和合同条款的明确性,以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2025-12-08 11:03 53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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