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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不注销数电发票可以开么?数电发票的开具条件还有哪些 一、税控不注销也可以开具数电发票‌。数电发票是一种电子化的发票,可以通过电子签章实现发票签名,并通过网络、移动通信等方式传送给接收方,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不过,虽然税控不注销可以开具数电发票,但需要注意:1‌.具体操作和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在操作前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以确保合规性。2‌.税控盘的使用‌:虽然税控盘不注销可以开具数电发票,但如果已经领取了纸质发票和电票,并且想要将这些发票转化为数电发票,可能需要进行一些额外的操作。例如,可能需要将纸质发票作废,并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关的申请和领取数电发票的操作。另外,关于税控注销流程,如果未来需要注销税控盘,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流程办理注销手续,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前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注销登记等。在注销前,企业应确保已完成所有涉税业务的处理,包括未开具的发票、未申报的税款等。二、数电发票的开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合法的纳税身份‌:开具单位应拥有合法的纳税身份,且已在税务部门完成注册登记。这是开具数电发票的基础前提。‌2.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系统,并确保系统的安全及稳定性。这是保证发票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的关键。3‌.销售信息输入‌:在开具电子发票前,单位应将销售相关信息输入发票系统,包括购买方资料、商品或服务详情、金额等内容。这些信息是发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准确无误。‌4.遵循税务规则‌:电子发票的代码、号码、开具日期等资讯应遵循税务部门的规则,且不能与已开具的其它电子发票出现重复。这是确保发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此外,对于个体户或新成立的企业,在开具数电发票前还需完成一些额外的准备工作,如完成税务登记、申请开通电子发票服务、具备开票设备和软件等。同时,还需要注意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税种启用和票种核定等流程,以确保能够顺利开具数电发票。 2025-09-01 15:27 617人看过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申报需填哪些表?电子税务局操作有何技巧 一、必报与可选表单(一)核心表单(必须填报)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39-41栏自动关联附加税费结果,无需手动填2.《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关键栏次:计税依据(增值税应纳税额+免抵税额-留抵退税扣除)、税率/征收率、减免性质代码、本期应补(退)税额;小微企业务必勾选“六税两费”减免并填写对应减征比例国家税务总局3.配套必报附表(增值税部分,影响附加税计税依据):①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②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二)可选表单(按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有增值税减税/免税时填报附列资料(三)/(四):有差额扣除、税额抵减时填报其他专项附表:如电力企业、电信企业等特定行业报表二、电子税务局完整操作流程1.登录与权限:实名认证账号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建议使用Chrome/Edge最新版,关闭弹窗拦截,安装必要插件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2.附表填报顺序(推荐):① 先填附列资料(一):核对销项数据,保存后自动带回主表② 再填附列资料(二):核对进项抵扣数据(含农产品9%/10%计算抵扣),保存后自动汇总至主表③ 按需填其他附表(三/四/减免明细等)④ 最后进入附列资料(五):系统自动带出计税依据;核对税率(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小微企业勾选“六税两费”减免,选择减免性质代码,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额;保存后数据同步至主表第39-41栏3.校验与提交:全表保存后,系统自动校验勾稽关系;无异常则点击【申报】,确认后提交;有异常按提示修正(如计税依据为负、税率选错等)4.缴款与归档:三方协议用户: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发起扣款非三方协议:打印电子税票,到银行柜台或通过银联在线缴纳下载申报表PDF,保存申报回执,完成资料归档5.更正与作废:申报成功但未缴款,可通过【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修改;已缴款需走更正申报流程,多缴可申请退税三、电子税务局操作核心技巧1.计税依据精准把控:附加税计税依据=增值税应纳税额+免抵税额-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留抵退税扣除部分务必准确填报,避免多缴增值税零申报时,系统自动触发附加税零申报,无需手动填报2.“六税两费”减免必享: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附列资料(五)中勾选“是”,并选择对应减免性质代码,系统自动按减征比例计算减免额;未勾选将无法享受优惠3.数据自动带出与核对:优先使用系统自动取数功能(销项、进项、计税依据等),减少手动录入错误核对附列资料(五)中“本期已缴税(费)额”“本期减免税(费)额”是否准确,避免漏填或错填4.农产品抵扣特殊处理:若有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3%农产品专票按9%/10%计算抵扣,需先在税务数字账户完成农产品发票预处理与勾选,再在附列资料(二)第6栏填报,确保附加税计税依据不受影响5.常见问题处理:税率选错:城建税税率按注册地址确定(市区7%,县城/镇5%,其他1%),选错需更正申报计税依据异常:检查增值税主表应纳税额是否正确,免抵税额、留抵退税扣除是否填报准确申报失败:多为浏览器环境问题或数据逻辑错误,建议更换浏览器、清除缓存,或按提示修正数据 2026-01-14 11:56 320人看过 2026年增值税法1月1日施行后,政策有哪些核心调整?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核心调整聚焦税制规范、征收率统一、抵扣优化、征管完善等维度,以下是关键要点:一、应税交易与税目重构1.税目归并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税目,应税交易统一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四类,合同与开票需同步调整税目编码。2.境内判定规则跨境服务、无形资产按“消费地原则”判定境内应税,即服务或无形资产在境内被消费才属于境内应税交易,需留存消费地证据链。3.视同应税交易精简条款从11条减至3条,仅保留委托代销与受托代销、机构间移送用于销售、无偿赠送三类核心情形,减少征管争议。二、税率与征收率优化1.税率框架稳定维持13%、9%、6%三档税率及零税率,出口货物与跨境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范围进一步明确。2.征收率统一为3%取消5%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与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如不动产销售、劳务派遣等)统一按3%计税;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住房也按3%全额缴纳,2年以上免征。3.混合交易规则明确一项交易涉及多税率/征收率时,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混合销售范围扩展至“服务+服务”“无形资产+货物”等形式。三、抵扣规则完善1.抵扣凭证扩容列举扣税凭证范围,并新增“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为“以数治税”预留空间。2.长期资产抵扣优化混合用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可按用途比例抵扣,无需全额转出,保障纳税人抵扣权。3.特殊情形明确细化贷款服务相关费用等不得抵扣的范围,规范红字发票与作废流程对销项扣减的影响。四、征管与优惠机制升级1.优惠公开与评估优惠政策的范围、标准、条件需依法公开,财政与税务部门定期评估并动态调整,提升政策透明度。2.征管流程规范明确一般纳税人登记、预缴税款(如房地产预售、异地不动产转让)、出口退(免)税规则,放弃退(免)税的36个月内不得再适用。3.发票与申报衔接红字发票、作废流程直接关联销项税额扣减,未按规定操作不得扣减;汇总申报与核定销售额方法进一步细化。五、民生与特定政策调整1.个人住房交易: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住房按3%征收率全额缴纳,2年以上(含2年)免征,延续民生保障导向。2.企业间无偿借款:明确符合条件的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降低企业资金往来税负。六、影响与应对建议1.企业端:梳理合同与开票系统,更新税目编码;复核简易计税项目定价与税负;完善进项抵扣台账,按比例抵扣混合用途资产进项。2.个人端:二手房交易计税更简化,关注持有年限对税负的影响。 2025-12-31 10:44 551人看过 企业零申报还能评为A级纳税人吗? ​企业零申报仍有可能评为A级纳税人,关键在于区分零申报的原因是正常还是非正常,仅非正常原因的零申报会影响A级评定,具体规则如下:(一)非正常原因零申报:无法评为A级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若因非正常原因,导致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企业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这里的非正常原因,指排除正常经营场景之外的情况,比如无合理理由故意隐瞒收入、违规操作导致应纳税额为0等。例如企业实际有稳定经营收入,却通过违规手段规避缴税而进行零申报,就属于这种情形,会直接失去A级评定资格。(二)正常原因零申报:不影响A级评定若是正常原因造成的零申报,则不影响A级纳税人的评定。正常原因涵盖多种符合企业经营规律或政策规定的情况,具体包括季节性生产经营(如北方冬季的建筑企业停工导致零申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如小微企业满足条件享受增值税全免政策而零申报)、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如企业采购设备产生大额进项税,抵扣后应纳税额为0)、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像米脂某水泥企业,因冬季销售淡季进项税额未抵扣完导致零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就成功复核调整并重新获评A级纳税人。此外,即便零申报符合正常原因,企业还需满足A级纳税人的其他核心条件,比如实际生产经营期满3年、上一评价年度非D级、能按规定设置账簿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需达到90分以上,才能最终获评A级纳税人。 2025-11-24 10:09 270人看过 环保税征税对象和范围是什么?环保税免税情形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主要针对直接或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涵盖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免税情形和计税依据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旨在通过税收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以下是详细的说明:1. ‌征税对象‌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具体包括:‌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重金属等。‌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不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另有规定)。‌噪声‌:主要指工业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征税范围‌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以下行为:‌直接排放‌: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间接排放‌:通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但需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3. ‌免税情形‌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以下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4. ‌计税依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或噪声超标分贝数,具体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固体废物‌:按照排放量。‌噪声‌:按照超标分贝数。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3号)。 2025-12-19 14:33 37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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