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让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根据这一公告,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说,股权转让收入确认的时间有三个不同的时间节点: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关联企业之间股权投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股权投资行为,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非关联企业之间股权投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以股权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财税〔2014〕116号文的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财产转让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遵循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