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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的会计分录怎么写?退货涉及现金折扣时会计分录怎么调整 一、退货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退货的具体情形(如销售方或采购方)、退货原因(如质量问题或正常退货)以及是否涉及增值税等因素进行区分处理。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情形及对应的会计分录示例:‌1. 销售方收到退货(销售退回)‌‌情形1:退货发生在收入确认前(未开具发票)‌‌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说明‌:冲减原发出商品的成本,无需调整收入。‌情形2:退货发生在收入确认后(已开具发票)‌‌会计分录‌:(1)冲减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2)冲减成本: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说明‌:需开具红字发票,并冲减当期收入和成本。‌2. 采购方退回货物(购货退回)‌‌情形1:退货时未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贷:在途物资/原材料‌情形2:退货时已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说明‌:需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并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3. 涉及商业折扣或现金折扣的退货‌若原销售涉及折扣,退货时需按折扣后的净额冲减:‌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折扣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4.实务注意事项‌‌红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销售方需开具红字发票,采购方需凭红字发票冲减进项税额。‌跨期退货‌:若退货发生在次年,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质量问题退货‌:可能涉及赔偿,需通过“营业外支出”或“其他应收款”核算。‌‌【案例‌】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售价10万元(不含税),成本6万元,已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后因质量问题被退回。‌会计分录‌:(1)冲减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2)冲减成本:借:库存商品 6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000二、当退货涉及现金折扣时,会计分录需要根据退货发生的时间点(是否已享受现金折扣)以及折扣的处理方式(是否冲减收入或单独确认财务费用)进行调整。以下是具体情形及对应的会计分录示例:‌情形1:退货发生在现金折扣期限内(已享受折扣)‌‌背景‌:销售方原销售商品100,000元(不含税),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10天内付款享受2%折扣)。采购方在10天内付款,享受了2,000元(100,000×2%)的现金折扣,实际支付98,000元。后因质量问题退货,需全额冲减收入并退回货款。‌会计分录‌:1‌.销售方冲减收入及退回货款‌:冲减收入(按原价):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冲减已确认的现金折扣(需调整财务费用):借:财务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2‌.采购方退回货物及调整已享受折扣‌:退回货物并冲减应付账款:借:应付账款 9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银行存款 11,000(实际退回金额:113,000 - 98,000 = 15,000,但需扣除已享受折扣2,000)‌情形2:退货发生在现金折扣期限后(未享受折扣)‌‌背景‌:采购方未在折扣期内付款,按全额支付113,000元后发生退货。‌会计分录‌:1‌.销售方冲减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2‌.采购方退回货物‌:借:应付账款 113,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0‌实务要点‌:‌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现金折扣不得冲减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需通过“财务费用”核算。‌红字发票开具‌:退货时销售方需开具红字发票,采购方凭红字发票转出进项税额。‌跨期调整‌:若退货涉及跨年度,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参考用户历史信息中2025年10月13日的问答)。‌‌【案例‌】乙公司销售商品50,000元(不含税),现金折扣条件“1/10,n/30”。采购方在10天内付款,享受500元折扣后支付49,500元,后因质量问题退货。‌销售方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       贷:银行存款 56,500借:财务费用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2025-11-19 13:56 483人看过 企业如何正确计提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提是确保财务报表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步骤,特别是第四季度的所得税计提,直接关系到年度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以下将详细阐述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的计提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一、计提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通常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第四季度的所得税计提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和损失。企业需全面回顾前三个季度的税务情况,结合第四季度的实际经营状况,调整和确认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出应交所得税额。‌会计处理‌: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二、注意事项‌税法变化‌:企业要定期审查和更新税法变化,因为税法变化可能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和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行业特殊性‌:不同行业的企业在计提所得税时需考虑各自的特殊性,如制造业可能更多关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变化,服务业则更注重服务合同收入的确认时间。‌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定期进行税务审计,确保所有财务记录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025-09-02 11:09 535人看过 企业出口退税退的是什么税?退税额究竟是怎么计算的 一、企业出口退税退的是什么税?企业出口退税退的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退税规则如下:1.增值税这是出口退税的核心税种。不同类型企业退税方式有差异,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等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先免征本企业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再用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外贸企业这类无生产能力的单位则适用“免退税”办法,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同时退还采购货物时产生的相应进项税额。2.消费税仅针对烟、酒、化妆品等列名征收消费税的出口消费品。若出口货物为企业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一般实行免征消费税的政策;若为外贸企业购进出口的应税消费品,税务机关会退还该货物在前一生产或流通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二、退税额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出口退税针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有不同计算方式,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办法,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且两类企业涉及消费税退税时也有对应计算逻辑,具体如下:(一)生产企业(免抵退)该方式分四步计算,核心是先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再用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抵减内销税额,最后对未抵减完部分退税。计算步骤计算公式备注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这部分税额需计入企业成本,无法抵扣也不予退还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结果为负数时,该负数即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代表当期理论上可享受的退税上限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期末留抵税额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举例:A生产企业当月出口货物离岸价200万元(无免税购进原材料),内销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进项税额26万元,上月留抵3万元,征税率和退税率均13%。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0;当期应纳税额=100×13%-(26-0)-3=-16万元;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因留抵税额16<26,当期应退16万元,免抵税额10万元。(二)外贸企业(免退税)该方式较为简单,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仅退还购进货物时的对应进项税额,具体分不同情形:业务情形计算公式常规购进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对应退税率(多为3%或5%)委托加工后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进项税额×原辅材料退税率+加工费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应税消费品从价定率: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从量定额: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举例:某外贸公司出口2000米平纹布,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计税金额4万元,退税率15%,则应退税额=40000×15%=6000元。 2025-11-26 10:50 300人看过 为什么委托加工不交增值税?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有何规定 一、委托加工在某些情况下不交增值税的原因主要是根据税法规定以及具体的委托加工情况来确定的。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或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也不需要再单独缴纳增值税。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税法规定,委托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处理需要分情况进行。具体来说,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其进项税额可以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从而进行抵扣。然而,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或者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其进项税额则需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不能抵扣增值税。具体情况分析:‌1.委托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如果委托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取得了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委托方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加工并不直接缴纳增值税,而是通过进项税额的抵扣来实现税款的平衡。‌2.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如自用、非应税项目等),或者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那么委托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包含了进项税额,因此不需要再单独缴纳增值税。‌3.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委托方未取得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无论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何种项目,委托方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同样地,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包含了进项税额,因此也不需要再单独缴纳增值税。案例说明以某企业委托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为例。如果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取得了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企业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然而,如果这批应税消费品被用于企业的非应税项目(如员工福利、自建工程等),那么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加工并不直接缴纳增值税,而是将进项税额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二、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在税务上视同销售处理,需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在会计上则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1、规定与税务处理‌视同销售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这意味着,尽管这些货物并未实际销售,但在税务上,它们被视为已经销售,并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计税依据‌: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是根据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成本及其所用货物的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非应税项目的范围‌:不动产在建工程: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等。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视同销售。其他非应税项目:原先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但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全面推行,这些概念已经逐渐消失。‌税务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或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产成品、原材料等科目,同时根据计算出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举例说明:如某公司将自产水泥用于自建工程,成本8万元,计税价格10万元,则应按计税价格确认销项税额1.7万元(10×17%),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9.7万元(8+1.7),贷库存商品8万元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纳税调整影响‌:所得税考量:年终计算所得税时,需按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调增应税所得额。不得抵扣进项税:某些情况下,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2、会计处理‌成本构成‌: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拨付加工的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实际支付的加工费用、加工物资所支付的往返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以及应负担的相关税金。‌账务处理‌: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应按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支付加工费用及往返运杂费时,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加工物资以后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应将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2025-07-25 11:34 896人看过 个税职业资格证以前年度有效吗?证书类型对个税扣除有影响吗? ​一、个税职业资格证以前年度有效吗?个税职业资格证以前年度是否有效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职业资格证书在取得当年是否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这一政策明确了职业资格证书在取得当年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权益。其次,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一般来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终身有效的,无需年审。这意味着,一旦你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将长期有效,并不仅限于取得当年。然而,在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政策规定的是“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扣除,因此以前年度取得的证书并不能在当前年度享受扣除。二、证书类型对个税扣除有影响吗?证书类型对个税扣除确实有影响‌,主要体现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按照一定标准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里所指的“相关证书”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证书必须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这些证书通常由国家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用于证明持有人在某一领域或职业上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其次,证书的类型也会影响个税扣除的标准。例如,一些高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能享受更高的扣除额度。但具体的扣除标准会根据政策规定有所调整,因此纳税人在申报时需要仔细核对相关政策文件。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针对取得证书的当年而言的。如果纳税人在以前年度已经取得了相关证书,但在当年并未进行个税申报或享受扣除,那么以后年度将无法再就该证书享受扣除政策。 2025-07-18 10:55 66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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