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税点13个点是什么类型的发票
2025-05-0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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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税点13个点指的是增值税发票,且此类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购货使用。它通常适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交易中,包括但不限于:
1、农业生产加工企业:使用13%税率开具完税发票后,农场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不再享受免税政策。
2、其他特定货物:如自来水、采暖、制冷、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住宅用煤炭产品、书籍、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提供劳务:这包括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等服务,这类劳务可以按13%的税率来开票。
4、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租赁有形动产(如设备、机械等)所提供的服务也适用13%的税率。
具体地说,如果一家公司销售了1000元(不含税)的商品,按照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张发票上就会显示销售额1000元、税额130元、价税合计1130元。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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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所得税区别是什么?两者在账务处理上具体有何差异
一、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税种,主要区别体现在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结构、征收环节、税收归属及功能定位等方面。增值税关注“流转增值”,所得税关注“最终利润”。两者在税制设计、征管方式和社会经济功能上均有显著差异,企业需分别进行合规处理。以下是具体分析:1. 征税对象不同增值税:以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属于流转税。例如:生产企业销售产品时,对销售价格减去原材料成本后的增值部分征税。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的所得额(利润或收入)为征税对象,属于直接税。例如: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2.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采用价外税模式,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或服务收入,税款由最终消费者承担。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需扣除成本、费用、损失等支出后计算。例如: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税率。3. 税率结构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多档税率(如13%、9%、6%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率(如3%、5%)。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统一比例税率25%(高新技术企业等有优惠)。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3%-45%)或比例税率(如股息红利20%)。4. 征收环节不同增值税:在商品或劳务的每个流转环节征收,通过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例如: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均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仅在利润分配或收入实现时征收,通常为单一环节。例如: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个人取得工资时扣缴。5. 税收归属与功能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50%,地方50%)。主要功能是调节经济流转,中性税负。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共享(中央60%,地方40%);个人所得税:地方税(综合所得由中央与地方共享);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体现量能课税原则。6. 特殊情形对比增值税:存在免税、零税率、即征即退等政策(如出口退税)。所得税:有税收优惠(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减免)。案例说明增值税案例:某企业销售产品收入100万元(税率13%),购进原材料成本60万元(进项税额7.8万元)。应纳增值税=100×13%-7.8=5.2万元。所得税案例:该企业年度利润总额30万元,无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30×25%=7.5万元。二、增值税和所得税在账务处理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科目设置、确认时点、核算流程及报表披露等方面。增值税侧重“流转环节的实时性”,所得税侧重“利润分配的周期性”。两者账务处理的核心差异源于税种性质及征管要求,企业需分别建立清晰的核算体系。以下是具体对比分析:1. 科目设置差异增值税:需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等专栏)及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简化核算,仅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所得税:设置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需同步使用所得税费用科目(损益类),并可能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权责发生制下)。案例: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增值税:贷方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所得税:不直接记账,期末根据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费用”。2. 确认时点差异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确认(如开具发票、收款或发货时,以孰早为准)。例如:预收账款若开具发票,需立即确认销项税额。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期末(如月度或年度)计提,与实际缴纳时间可能不同。例如: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时调整。3. 核算流程差异增值税:抵扣机制,通过“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差额为应纳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时(如用于免税项目),需做“进项税额转出”。所得税:纳税调整,需对会计利润进行税会差异调整(如业务招待费限额扣除)。递延所得税,暂时性差异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如固定资产折旧差异)。案例对比:增值税:购进原材料100万元(进项税额13万元),生产后销售150万元(销项税额19.5万元)。应纳税额=19.5-13=6.5万元。所得税:若该企业利润总额50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1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50+10=60万元,应交所得税=60×25%=15万元。4. 报表披露差异增值税: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项目反映未缴税款。现金流量表中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单独列示。所得税: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直接影响净利润。资产负债表可能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5. 特殊处理差异增值税:免税、零税率需单独核算,出口退税通过“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处理。所得税:税收优惠(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无需单独记账。
2025-11-19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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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士地转让税费多少?转让不同时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何不同
一、国有土地转让过程中会涉及多种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及附加等,具体税费种类和计算方式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交易情况确定。以下是常见的税费种类及计算方式:1、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额计算缴纳。增值额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具体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至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至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2、契税一般按照转让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税率通常为3%至5%,具体税率根据地区政策而定。3、印花税按照转让合同金额的0.05%缴纳。4、营业税及附加(如适用)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注:根据最新政策,营业税已改为增值税,但此处仍按原文表述,实际应关注最新税收政策)。还需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地区不同,一般为7%、5%或1%)和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5、其他费用可能包括登记费、交易服务费等,具体费用标准和缴纳情况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交易情况确定。6、注意事项国有土地转让税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和税率可能因地区政策和实际交易情况而有所不同。二、转让不同时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相关政策适用以及税务处理细节上存在明显差异:1、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政策,纳税人转让此时间段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下,一般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某企业2015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为1000万元,2024年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5000万元。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 =(5000 - 1000)÷(1 + 5%)×5% ≈ 190.48万元 。这种计税方式相对简单,税率固定,对于一些难以取得完整进项抵扣凭证的企业来说,能减轻一定的税收负担。资料引用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一般为9%,具体根据最新政策)计算,进项税额则是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以及后续相关业务中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比如,某企业2017年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200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80万元(假设税率为9%)。2025年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8000万元,则销项税额 = 8000÷(1 + 9%)×9% ≈ 660.55万元,应纳税额 = 660.55 - 180 = 480.55万元。一般计税方法虽然计算相对复杂,但如果企业有足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能有效降低税负。资料引用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差异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如果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可以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扣除。同时,在计算增值额时,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及附加等也可以按规定扣除。例如,某企业转让2014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60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为1200万元,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及附加共计30万元。则增值额 = 6000 - 1200 - 30 = 4770万元,后续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资料引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同样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可按规定扣除。不过,由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在计算收入时,需要将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比如,某企业转让2018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含税收入7000万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不含税收入 = 7000÷(1 + 9%)≈ 6422.02万元。在计算增值额时,以不含税收入为基础进行各项扣除后确定。资料引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3、税务处理细节差异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税务处理上,由于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在申报纳税时,流程相对简单。只需按照规定的征收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纳税额并申报缴纳即可。同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土地取得时间较早,相关凭证可能存在不完整等情况,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认定和处理。例如,某企业转让早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部分取得土地的票据遗失,税务机关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土地取得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了扣除项目金额。资料引用来源:各地税务机关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相关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企业需要更加注重进项税额的管理和核算。要确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并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认证和抵扣。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由于收入为不含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也需要更加精确,与增值税的计算相互关联。例如,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开发成本时,对于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部分,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准确分摊和扣除。资料引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各地税务机关关于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具体规定。
2025-08-2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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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券是什么?信用债和城投债的区别是什么?
城投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常称为“城投公司”)发行的债券,主要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等公益性项目的融资。这类债券的发行主体通常是地方政府设立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等,其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或项目收益。城投债券是中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地方政府融资中扮演着关键角色。1.城投债券的特点发行主体:城投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而非地方政府本身。这些公司通常由地方政府控股或全资拥有。资金用途:资金主要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如道路、桥梁、水务、保障性住房等。信用背书:尽管城投债券的信用风险由城投公司承担,但由于其与地方政府的紧密联系,市场普遍认为城投债券具有隐性政府信用支持。风险特征:城投债券的信用风险主要取决于地方财政实力和城投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2.信用债与城投债的区别信用债和城投债是债券市场中的两个重要类别,它们在发行主体、信用风险、资金用途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两者的主要区别:1.发行主体信用债:信用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券,发行主体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其信用风险完全由发行企业承担,与政府信用无关。城投债:城投债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虽然名义上是企业债,但由于其与地方政府的紧密联系,市场通常认为其具有隐性政府信用支持。2.信用风险信用债:信用债的信用风险完全取决于发行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投资者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等进行详细分析。城投债:城投债的信用风险相对较低,因为市场普遍认为地方政府会为其提供隐性担保。然而,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监管趋严,城投债的信用风险有所上升。3.资金用途信用债:信用债的募集资金通常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资本开支、债务偿还等。城投债:城投债的资金主要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征。4.监管政策信用债:信用债的发行和交易主要受《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监管机构包括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等。城投债:城投债的发行受到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的严格监管,近年来政策对城投债的发行规模和用途有较多限制。5.市场流动性信用债:信用债的市场流动性较高,尤其是高评级的企业债和公司债。城投债:城投债的流动性相对较低,尤其是在政策收紧或市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担忧加剧时。6.投资者群体信用债:信用债的投资者包括银行、保险、基金、券商等各类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债券基金等方式参与。城投债:城投债的主要投资者是银行、保险等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较少。城投债券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融资,其信用风险通常被认为较低,但近年来政策趋严使其风险有所上升。信用债则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券,其信用风险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行主体、信用风险、资金用途、监管政策和市场流动性等方面。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标的时,需结合自身风险偏好和市场环境进行综合分析。
2026-02-0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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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成本法下需要区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吗?
作业成本法的核心是按 “作业” 分配成本,通常不主动区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但两种成本的特性仍会影响其最终的分配过程。作业成本法的逻辑起点是 “作业消耗资源,产品消耗作业”,而非成本与产量的联动关系。1. 作业成本法不主动区分的核心原因分类逻辑不同:传统成本法区分固定与变动成本,是为了分析成本与产量的线性关系。作业成本法则聚焦 “作业” 这一中间载体,关注成本与作业量(如生产批次、设备调试次数)的关联,而非直接与产量挂钩。成本分配对象不同:固定成本(如设备折旧)和变动成本(如直接材料)在作业成本法下,会先统一归集到不同的作业中心(如机器加工中心、材料采购中心),再通过作业动因分配到产品,无需在分配前先行拆分。2. 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的特性仍会产生影响虽然不主动区分,但两种成本的特性会体现在作业成本的分配细节中:变动成本的分配:与产量相关的变动成本(如直接人工),通常会对应 “单位级作业”(如每件产品的加工),作业动因直接与产量挂钩,分配逻辑与传统成本法类似。固定成本的分配:与产量无关的固定成本(如设备维护费),通常会对应 “批次级作业”(如每批产品的设备调试)或 “产品级作业”(如某类产品的研发),作业动因与产量脱钩,分配结果更精准。作业成本法(ABC)与传统成本法对比表对比维度传统成本法作业成本法(ABC)成本分类逻辑以 “成本与产量的关系” 为核心,分为固定成本、变动成本、混合成本。以 “成本与作业的关系” 为核心,分为作业成本库(如设备调试成本库、材料搬运成本库)。成本分配核心以 “产量” 为核心分配基础,常用直接人工工时、机器工时等单一分配标准。以 “作业” 为核心分配基础,按不同作业的作业动因(如调试次数、搬运次数)分配。分配步骤1. 归集全部间接成本至 “制造费用” 等总账科目;2. 选择单一分配标准(如总人工工时)计算分配率;3. 将间接成本按分配率一次性分配到各产品。1. 识别企业主要作业(如采购、调试、加工);2. 按作业归集资源成本,形成多个 “作业成本库”;3. 为每个成本库确定专属作业动因(如采购次数、调试次数);4. 计算各成本库分配率,将成本分别分配到各产品。适用场景生产流程简单、产品种类少、间接成本占比低的企业(如传统大批量制造)。生产流程复杂、产品种类多、间接成本占比高的企业(如多品种小批量制造、服务业)。分配结果精准度精准度低,易导致 “产量高、工艺简单产品” 多承担间接成本,“产量低、工艺复杂产品” 少承担成本。精准度高,能将间接成本精准分配到消耗对应作业的产品,更符合实际成本消耗情况。
2025-10-2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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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不注销数电发票可以开么?数电发票的开具条件还有哪些
一、税控不注销也可以开具数电发票。数电发票是一种电子化的发票,可以通过电子签章实现发票签名,并通过网络、移动通信等方式传送给接收方,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不过,虽然税控不注销可以开具数电发票,但需要注意:1.具体操作和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在操作前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以确保合规性。2.税控盘的使用:虽然税控盘不注销可以开具数电发票,但如果已经领取了纸质发票和电票,并且想要将这些发票转化为数电发票,可能需要进行一些额外的操作。例如,可能需要将纸质发票作废,并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关的申请和领取数电发票的操作。另外,关于税控注销流程,如果未来需要注销税控盘,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流程办理注销手续,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前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注销登记等。在注销前,企业应确保已完成所有涉税业务的处理,包括未开具的发票、未申报的税款等。二、数电发票的开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合法的纳税身份:开具单位应拥有合法的纳税身份,且已在税务部门完成注册登记。这是开具数电发票的基础前提。2.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系统,并确保系统的安全及稳定性。这是保证发票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的关键。3.销售信息输入:在开具电子发票前,单位应将销售相关信息输入发票系统,包括购买方资料、商品或服务详情、金额等内容。这些信息是发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准确无误。4.遵循税务规则:电子发票的代码、号码、开具日期等资讯应遵循税务部门的规则,且不能与已开具的其它电子发票出现重复。这是确保发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此外,对于个体户或新成立的企业,在开具数电发票前还需完成一些额外的准备工作,如完成税务登记、申请开通电子发票服务、具备开票设备和软件等。同时,还需要注意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税种启用和票种核定等流程,以确保能够顺利开具数电发票。
2025-09-0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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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处理挂在国网成都的往来不是少了进项税部分了吗?实际付款是12600元,往来只挂了11150.44元。而且上月计提的时候没有收到发票,根本就不能挂应付账款,要做也只能挂暂估吧?
(1)关于北京地区的社保增减员问题,目前是不是北京每月1日-最后一日都可以进行增减员,但最好在1月到25日之间完成增减员。然后社保的扣款时间是在每月10日-25日。也就是10月申报9月的,扣款在10月。
(2)关于社保重复缴纳问题。比如某员工当月10日离开上家公司,当月16日入职本公司,按照法规,上家公司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本公司也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实操中如何解决这种重复缴纳问题。以及如果本公司为了防止重复缴纳跟员工签署入职第一个月不缴纳社保的协议,是否合法(应该是不合法的),以及大量公司约定15日之前入职缴纳社保,15日之后离职缴纳社保,这种约定实务中是否会出现问题。
(3)关于社保应该在员工用工之日起30天内增员,如果员工1月31日来公司,公司3月1日给员工增员,这个是不是也是合法的,但是3月增员是不是就只能叫2月社保,1月最后一天的社保就交不上了。
老师请问一下跨地区经营预缴税款申报怎么操作哦
老师,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多缴纳了140元我计入了预交增值税,现在四季度账上又比实际缴纳税费又多了10元,四季度应缴纳的少了10元,分录应该怎么写呢
老师好,A公司给b公司开工程款500万。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但是a公司只能开收据,那么开工程款的话税点应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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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社保重复缴纳问题。比如某员工当月10日离开上家公司,当月16日入职本公司,按照法规,上家公司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本公司也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实操中如何解决这种重复缴纳问题。以及如果本公司为了防止重复缴纳跟员工签署入职第一个月不缴纳社保的协议,是否合法(应该是不合法的),以及大量公司约定15日之前入职缴纳社保,15日之后离职缴纳社保,这种约定实务中是否会出现问题。
(3)关于社保应该在员工用工之日起30天内增员,如果员工1月31日来公司,公司3月1日给员工增员,这个是不是也是合法的,但是3月增员是不是就只能叫2月社保,1月最后一天的社保就交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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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A公司给b公司开工程款500万。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但是a公司只能开收据,那么开工程款的话税点应该怎么算?
帮我理一下思路小规模2026年1月都要报啥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1月份都报啥税?今天不是2月11日了,该报1月份的税了我怕我把税漏报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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