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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增值税法1月1日施行后,政策有哪些核心调整?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核心调整聚焦税制规范、征收率统一、抵扣优化、征管完善等维度,以下是关键要点:一、应税交易与税目重构1.税目归并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税目,应税交易统一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四类,合同与开票需同步调整税目编码。2.境内判定规则跨境服务、无形资产按“消费地原则”判定境内应税,即服务或无形资产在境内被消费才属于境内应税交易,需留存消费地证据链。3.视同应税交易精简条款从11条减至3条,仅保留委托代销与受托代销、机构间移送用于销售、无偿赠送三类核心情形,减少征管争议。二、税率与征收率优化1.税率框架稳定维持13%、9%、6%三档税率及零税率,出口货物与跨境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范围进一步明确。2.征收率统一为3%取消5%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与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如不动产销售、劳务派遣等)统一按3%计税;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住房也按3%全额缴纳,2年以上免征。3.混合交易规则明确一项交易涉及多税率/征收率时,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混合销售范围扩展至“服务+服务”“无形资产+货物”等形式。三、抵扣规则完善1.抵扣凭证扩容列举扣税凭证范围,并新增“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为“以数治税”预留空间。2.长期资产抵扣优化混合用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可按用途比例抵扣,无需全额转出,保障纳税人抵扣权。3.特殊情形明确细化贷款服务相关费用等不得抵扣的范围,规范红字发票与作废流程对销项扣减的影响。四、征管与优惠机制升级1.优惠公开与评估优惠政策的范围、标准、条件需依法公开,财政与税务部门定期评估并动态调整,提升政策透明度。2.征管流程规范明确一般纳税人登记、预缴税款(如房地产预售、异地不动产转让)、出口退(免)税规则,放弃退(免)税的36个月内不得再适用。3.发票与申报衔接红字发票、作废流程直接关联销项税额扣减,未按规定操作不得扣减;汇总申报与核定销售额方法进一步细化。五、民生与特定政策调整1.个人住房交易: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住房按3%征收率全额缴纳,2年以上(含2年)免征,延续民生保障导向。2.企业间无偿借款:明确符合条件的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降低企业资金往来税负。六、影响与应对建议1.企业端:梳理合同与开票系统,更新税目编码;复核简易计税项目定价与税负;完善进项抵扣台账,按比例抵扣混合用途资产进项。2.个人端:二手房交易计税更简化,关注持有年限对税负的影响。 2025-12-31 10:44 690人看过 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公式是什么?有哪些优缺点? 一、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公式及参数含义工作量法(又称“产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如行驶里程、生产量、工作时数等)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其核心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当期折旧额=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当期实际工作量‌‌参数说明‌:‌固定资产原值‌: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包括直接相关税费(如运输费、安装费等)。‌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减去清理费用后的净额。通常按原值的3%-5%估算(具体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税法规定)。‌预计总工作量‌: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寿命内可完成的总工作量(如总里程、总产量等),需基于技术评估或历史数据合理预估。‌当期实际工作量‌:会计期间内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量(如当月行驶里程、生产工时等)。二、公式推导逻辑工作量法的核心逻辑是“按使用程度分摊成本”,即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与其实际使用量直接相关。公式推导如下:‌总折旧基数‌=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需分摊的总成本)。‌单位折旧额‌=总折旧基数/预计总工作量(将总成本均摊到每一单位工作量)。‌当期折旧‌=单位折旧额×实际工作量(按当期使用量计提)。‌特点‌:折旧额与使用强度成正比,适用于使用频率不均衡的资产。三、优缺点分析1.‌优点‌:‌匹配性原则‌:折旧与资产实际损耗高度匹配,符合收入费用配比要求。‌灵活性‌:适用于使用波动大的资产(如季节性设备)。2.‌缺点‌:‌工作量统计复杂‌:需建立完善的使用记录系统,增加管理成本。‌预估误差风险‌:总工作量的估计偏差可能导致折旧不准确。 2025-10-16 11:27 967人看过 百元收入营业成本高好还是低好?营业成本占收入80%算高还是低 一、百元收入营业成本越低越好。营业成本是收入扣除后的首要减项,其高低直接影响毛利率和净利润。毛利率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100%。当然,不同行业的营业成本占比存在显著差异,需结合行业均值判断优劣:‌1、营业成本低的优势‌‌增强价格竞争力:低成本企业可通过降价扩大市场份额,或维持原价提升利润。比如某家电企业通过供应链优化将百元收入营业成本从75元降至68元,随后将产品价格下调10%,销量增长25%,净利润反而提升12%。‌抵御风险能力更强:低成本企业在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求波动等外部冲击下,生存空间更大。‌为研发/营销留出空间:毛利提升后,企业可投入更多资源于技术创新或品牌建设,形成良性循环。例如某医药企业通过成本控制将百元收入营业成本从82元降至75元,随后将节省资金用于新药研发,3年内推出2款畅销药,收入增长3倍。2、营业成本高的潜在风险‌‌利润被压缩:若成本过高且无法通过提价转移,企业可能陷入“增收不增利”困境。‌现金流压力:高成本企业需支付更多现金用于采购、生产,若销售回款滞后,可能引发资金链紧张。‌投资价值受限:资本市场通常给予低成本企业更高估值。3、特殊情况说明‌‌战略型高成本:部分企业为快速占领市场或构建技术壁垒,可能主动接受短期高成本。‌行业特性决定:奢侈品、定制化服务等行业因强调品质或个性化,营业成本占比可能较高,但通过高定价覆盖成本。二、营业成本占收入80%的比例是否算高,需结合具体行业特点进行判断。1、不同行业的营业成本占比存在显著差异:‌制造业‌:通常在60%-80%之间。例如,某汽车制造企业营业收入为10亿元,营业成本为7.5亿元,占比75%,属于制造业正常范围。若占比达到80%,需关注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或生产效率问题。‌服务业‌:一般低于50%。以咨询公司为例,若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营业成本(主要为人工成本)为3000万元,占比60%,则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可能存在人力成本管控不足的问题。‌零售业‌:通常在70%-85%之间,但需区分商品购进成本与运营成本。例如,某超市营业收入为2亿元,商品购进成本为1.6亿元(占比80%),若加上租金、人工等运营成本后总成本占比超过90%,则需警惕盈利能力风险。2、80%占比的合理性判断标准‌同行业对比‌:若企业占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0%以上(如制造业平均70%,企业达80%),可能存在以下问题:①原材料采购价格偏高或库存管理低效;②生产流程冗余导致制造费用增加;③定价策略不合理,未能覆盖成本上升压力。‌历史趋势分析‌:若企业占比从65%逐年上升至80%,需排查是否因供应链成本转移、人工成本上涨或设备老化导致维修费用增加。 2025-09-12 11:48 957人看过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续调整怎么记账?税务处理上注意事项有哪些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后续调整的账务处理是会计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尤其在固定资产已投入使用但发票未到的情况下。以下是具体处理流程和会计分录示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相关实务指南:‌一、暂估入账时的处理‌1‌、适用场景‌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但尚未取得发票或完成竣工决算时,需按暂估价值入账。‌2、会计分录‌‌案例‌:企业购入一台设备,合同价100万元(不含税),已投入使用但发票未到。暂估入账分录:借:固定资产(暂估价值)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暂估应付款借:固定资产——设备 1,000,0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000,000‌二、后续调整的处理‌当取得发票或完成竣工决算后,需根据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分以下两种情况:‌1. 实际成本与暂估价值一致‌无需调整账面价值,仅需将“暂估应付款”转为正式应付款: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贷:应付账款——供应商‌2. 实际成本与暂估价值不一致‌‌调整差额‌:需追溯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并相应调整已计提的折旧(无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会计分录‌:借/贷:固定资产(差额)贷/借:应付账款——供应商借/贷:累计折旧(差额部分已计提的折旧)贷/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案例‌:上述设备最终发票金额为105万元(不含税),已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10万元(假设年限10年,无残值)。调整分录:补记固定资产原值:借:固定资产——设备 50,000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50,000补提折旧(假设差额部分每月折旧为416.67元,已计提12个月):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5,000贷:累计折旧 5,000‌三、税务处理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但需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若未取得,需纳税调增(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增值税‌:暂估入账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需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认证抵扣。‌四、实务建议‌‌及时取得发票‌:避免因长期暂估导致税务风险。‌明细核算‌: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暂估入账”辅助核算,便于后续调整。‌折旧调整‌:若差额较小,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重大,需追溯调整。‌ 2025-11-18 11:20 959人看过 国有士地转让税费多少?转让不同时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何不同 一、国有土地转让过程中会涉及多种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及附加等,具体税费种类和计算方式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交易情况确定。以下是常见的税费种类及计算方式:‌1、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额计算缴纳。增值额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具体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至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至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2、契税‌一般按照转让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税率通常为3%至5%,具体税率根据地区政策而定。3‌、印花税‌按照转让合同金额的0.05%缴纳。4‌、营业税及附加‌(如适用)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注:根据最新政策,营业税已改为增值税,但此处仍按原文表述,实际应关注最新税收政策)。还需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地区不同,一般为7%、5%或1%)和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5‌、其他费用‌可能包括登记费、交易服务费等,具体费用标准和缴纳情况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交易情况确定。6、注意事项国有土地转让税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和税率可能因地区政策和实际交易情况而有所不同。二、转让不同时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相关政策适用以及税务处理细节上存在明显差异:1、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政策,纳税人转让此时间段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下,一般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某企业2015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为1000万元,2024年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5000万元。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 =(5000 - 1000)÷(1 + 5%)×5% ≈ 190.48万元 。这种计税方式相对简单,税率固定,对于一些难以取得完整进项抵扣凭证的企业来说,能减轻一定的税收负担。资料引用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一般为9%,具体根据最新政策)计算,进项税额则是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以及后续相关业务中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比如,某企业2017年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200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80万元(假设税率为9%)。2025年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8000万元,则销项税额 = 8000÷(1 + 9%)×9% ≈ 660.55万元,应纳税额 = 660.55 - 180 = 480.55万元。一般计税方法虽然计算相对复杂,但如果企业有足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能有效降低税负。资料引用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差异‌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如果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可以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扣除。同时,在计算增值额时,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及附加等也可以按规定扣除。例如,某企业转让2014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60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为1200万元,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及附加共计30万元。则增值额 = 6000 - 1200 - 30 = 4770万元,后续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资料引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同样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可按规定扣除。不过,由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在计算收入时,需要将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比如,某企业转让2018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含税收入7000万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不含税收入 = 7000÷(1 + 9%)≈ 6422.02万元。在计算增值额时,以不含税收入为基础进行各项扣除后确定。资料引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3、税务处理细节差异‌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税务处理上,由于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在申报纳税时,流程相对简单。只需按照规定的征收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纳税额并申报缴纳即可。同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土地取得时间较早,相关凭证可能存在不完整等情况,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认定和处理。例如,某企业转让早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部分取得土地的票据遗失,税务机关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土地取得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了扣除项目金额。资料引用来源:各地税务机关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相关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企业需要更加注重进项税额的管理和核算。要确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并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认证和抵扣。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由于收入为不含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也需要更加精确,与增值税的计算相互关联。例如,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开发成本时,对于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部分,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准确分摊和扣除。资料引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各地税务机关关于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具体规定。 2025-08-29 11:22 74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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