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借款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可全额免征印花税,现行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下面从政策适用范围、主体判定、区分易错情形、留存备查要求展开完整说明。
第一,政策核心适用条件。优惠同时满足两项主体要求:一方为持牌金融机构,包含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合规放贷机构;另一方为工信部口径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并非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定节点以贷款发放当日为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取放款时实际数据,营业收入按放款前12个月累计核算,新成立企业按存续月份折算全年营收判定规模。该印花税减免无贷款金额限制,无论百万以内小额贷款还是大额流动资金贷款,只要企业划型达标即可免征。
第二,常规征税基准与区分边界。未达小微企业标准的中型、大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需按借款本金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企业间拆借、企业向自然人借款、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合同,本身不在印花税借款合同征税名录内,无需缴税,和本项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无关,切勿混淆两类免税情形。个体工商户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可配套享受贷款利息增值税免税,但借款合同印花税免征仅针对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在此印花税优惠范围内。
第三,申报与留存管理要求。享受免征无需事前审批,企业与金融机构自行判别适用条件,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填报减免项即可。双方需完整留存贷款合同、企业从业人数、资产、营收佐证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未留存完整资料的,将被追缴对应印花税及滞纳金。政策初衷是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缓解融资贵难题,此前多轮延续优惠,本次有效期至2027年末,到期前财税部门大概率结合市场融资环境调整续期安排。
综上,只要借款双方分别为合规金融机构、工信部标准小微企业,签订的各类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均免征印花税;中型及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不适用该项印花税减免,需按税法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我也想问老师
赶快去提问吧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