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两种情况
存在雇佣关系(签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合同):按“工资薪金”处理。
不存在雇佣关系(在校大学生实习/纯劳务):按“劳务报酬”处理。
情形一:存在雇佣关系(签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
1.适用对象:受公司考勤管理、按固定班次上下班的社会人员。
2.账务处理(计入职工薪酬):
① 计提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② 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如需)
3.税务申报:
个税税目:工资、薪金所得。
申报方式: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计税方法:按累计预扣法(每月可扣5000元减除费用)。
扣除凭证:凭内部工资表、考勤记录、用工协议即可,无需发票。
情形二:不存在雇佣关系(在校大学生实习/劳务)
1.适用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暑期实习(不能签劳动合同),或不坐班的社会临时工。
2.账务处理(计入劳务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税务申报:
个税税目:劳务报酬所得。
申报方式:扣缴端→【综合所得申报】→【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
*注意:务必选择“适用累计预扣法”(依据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这样每月可扣5000元减除费用,实习两三个月基本不用交税。不要选传统算法(收入-800)×20%。
人员采集:“是否雇员”选“否”,“人员状态”选“正常”。
二、特别提醒
在校大学生实习必须按“劳务报酬”申报,不能按“工资薪金”。
即使当月工资低于800元或预扣税为0,也必须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不能不报。
若暑假工次年综合所得不超过6万元,已预缴的税款可在次年3-6月通过个税APP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