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山东会计中级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一、总体时间安排
1.开始时间:山东省内各地市已于2026年2月至3月期间陆续启动(多数地区1月1日开放,青岛约3月13日、潍坊3月17日、济宁2月下旬、泰安3月1日等)。
2.截止时间:全省统一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3.当前状态:目前(5月底)各地已基本开放,请尽快参加。
二、学习对象与性质
持有中级会计职称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与普通会计人员同步,无单独批次。
按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中登记的信息采集归属地(市/区县)要求执行。
三、学习前提与平台
1.前置条件:须先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完成信息采集并确保归属地无误,否则无法登记学分。
2.学习入口:登录您所在市的财政局官网,查找“会计管理”栏目,或通过当地指定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如山财培训网等)注册学习。
四、学分要求
1.专业科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及评优的必要条件。
2.公需科目: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不少于30学分。
五、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由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名单及继续教育网站地址,会计人员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2.面授教育。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于开班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参训人数等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教育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为确保教育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面授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执行。
六、温馨提示
由于各地市具体报名入口和细则略有差异,建议告知具体城市(如济南市、青岛市),以便进一步确认当地准确的报名网址。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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