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持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需要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以下是具体要求:
1、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每年需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
继续教育可通过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在线学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等方式完成。
2、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3、学习时间:
大多数地区继续教育入口在每年1月1日开放,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学习并通过考核(如考试或提交证明)。
学习平台通常为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或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网站。
4、特殊情形:
若当年通过初级会计考试,即便是一科,可抵免当年继续教育。
未完成继续教育会影响职称评审或职业发展。
5、注意事项:
继续教育是长期要求,即使证书本身永久有效,仍需每年完成。
部分地区对补学往年继续教育有特殊规定,需及时关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