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后的收入要缴税吗?工资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退休后返聘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退休工资(养老金)等法定免税收入不并入计税;其收入性质需按“再任职”条件判定,符合条件则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两者均并入综合所得参与年度汇算清缴。
一、是否缴税及核心规则
1.法定免税部分: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无需并入综合所得。
2.返聘收入应税:返聘取得的收入(无论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需缴纳个税,单独计税,不与免税的退休待遇合并。
3.汇算清缴要求:两类收入均属于综合所得,需在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工资薪金vs劳务报酬:判定标准(同时满足4个条件,缺一不可)
根据国税函〔2006〕526号,退休人员再任职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处理:
判定维度 | 工资薪金所得(再任职) | 劳务报酬所得(兼职/临时劳务) |
合同期限 | 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连续雇佣关系 | 短期协议、按项目/次数结算,无长期雇佣关系 |
收入保障 | 事假、病假、休假等缺勤期间仍享固定或基本工资 | 按劳务量/成果结算,无固定收入保障,缺勤无薪 |
福利待遇 | 与正式职工同等享受福利、培训等待遇 | 不享受正式职工福利,仅获劳务报酬 |
人事管理 | 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由单位负责组织 | 不受单位常规考勤与人事管理,自主安排工作 |
三、计税方式差异
项目 | 工资薪金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预扣预缴 | 累计预扣法:每月收入减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及专项扣除等,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 | 按次/按月预扣:每次收入≤4000元,减除800元;>4000元,减除20%费用,以余额为收入额,适用20%-40%预扣率 |
年度汇算 | 并入综合所得,减除6万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 | 并入综合所得,与工资薪金等合并计算,多退少补 |
四、实务提示
1.合同与实际一致:合同类型应匹配用工模式,避免“名为劳动合同、实为劳务关系”导致税务风险。
2.社保处理: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单位无需为其缴纳基本社保,可购买商业保险降低风险。
3.留存证据:保存合同、考勤记录、薪酬发放凭证、福利制度文件等,用于税务与用工争议举证。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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