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征税对象和范围是什么?环保税免税情形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主要针对直接或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涵盖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免税情形和计税依据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旨在通过税收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以下是详细的说明:
1. 征税对象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具体包括:
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
水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重金属等。
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不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另有规定)。
噪声:主要指工业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 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以下行为:
直接排放: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
间接排放:通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但需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
3. 免税情形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以下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4. 计税依据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或噪声超标分贝数,具体包括: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固体废物:按照排放量。
噪声:按照超标分贝数。
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3号)。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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