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是什么?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哪些
一、购进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流程如下:
1. 外购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 账务处理流程及会计分录
(1)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时:
借: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可抵扣)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案例】企业购入一台生产设备,价税合计11.3万元(含13%增值税1.3万元),款项已付。
借:固定资产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
(2)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借:在建工程(安装费、调试费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案例】企业购入需安装的设备,价款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安装费2万元。
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0
贷:银行存款 565,000
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520,000
贷:在建工程 520,000
3. 特殊情形处理
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按现值入账,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需预计弃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4. 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除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等情形)。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以及特殊情形的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以下是具体说明:
1.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定义: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分摊到预计使用寿命内。
特点:简单易行,适用于各期使用程度均衡的资产(如房屋、建筑物)。
案例:某设备原值10万元,预计净残值1万元,使用年限5年,则年折旧额为 ((10-1)/5 = 1.8)万元。
2. 工作量法
定义:按实际工作量(如产量、行驶里程)计算折旧。
特点:适用于使用强度不均衡的资产(如运输设备、大型机械)。
案例:一辆货车原值50万元,预计残值5万元,总行驶里程50万公里,某月行驶1万公里,则当月折旧额为 ((50-5)/50 × 1 = 0.9)万元。
3. 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定义:以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乘以逐年递减的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最后两年改用直线法。
特点:前期折旧额高,后期递减,适用于技术更新快的资产(如电子设备)。
案例:某设备原值10万元,预计使用5年,残值1万元。
第一年折旧:(10 × 2/5 = 4)万元;
第二年折旧:((10-4) × 2/5 = 2.4)万元;
第三年折旧:((10-4-2.4) × 2/5 = 1.44)万元;
第四、五年改为直线法:((10-4-2.4-1.44-1)/2 = 0.58)万元/年。
4. 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
定义:以逐年递减的分数(剩余年数/年数总和)乘以折旧基数计算折旧。
特点:折旧额逐年递减,适用于前期损耗大的资产。
案例:设备原值10万元,残值1万元,使用5年。
年数总和=1+2+3+4+5=15;
第一年折旧:((10-1) × 5/15 = 3)万元;
第二年折旧:((10-1) × 4/15 = 2.4)万元,依此类推。
5. 特殊情形: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
根据财税政策(如《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部分行业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缩短折旧年限,但会计处理仍需按准则分期计提,产生税会差异(需递延所得税调整)。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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