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印花税双方是否都要交需分情况讨论,其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具体合同类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实务操作规范,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认定需结合合同性质、行业规定及地方性政策综合判断,以下为大家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框架:纳税义务人的认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两类:
立合同人:指书立应税凭证的各方当事人(如买卖合同双方);
特定情形下的单方纳税:如权利许可证照(营业执照、专利证等)由领受人缴纳,账簿凭证由立账簿人缴纳。
关键结论:
双边纳税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双方签订的协议,双方均为纳税义务人。
单边纳税合同: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等由单方承担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实务操作:合同类型的具体影响
典型双边纳税合同案例
案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
分析: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购销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双方需各自按合同金额计算并缴纳印花税:
A公司应纳税额 = 100万元 × 0.03% = 300元
B公司应纳税额 = 100万元 × 0.03% = 300元
操作要点:双方需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申报缴纳,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单边纳税的特殊情形
案例:C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分析: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由领受人(C企业)单方缴纳,出证机关无需代扣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三、实务争议与风险提示
混合合同的处理
若合同包含多个税目(如租赁合同中附带设备采购条款),需按各自税目分别计算税额,双方均需对各自承担的部分纳税。
电子合同的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符合条件的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需按电子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
未履行合同的纳税义务
即使合同未实际履行,只要已书立应税凭证,双方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D公司与E公司签订合同后取消交易,但已盖章的合同仍需按金额计税。
总结:合同印花税是否双方缴纳需以合同性质为核心判断标准。实务中,建议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采集”模块核对合同类型及纳税义务人,避免漏报或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