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以下简称“其他经营现金”)属于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主要用于归集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除主要业务(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常规费用(如支付职工薪酬、税费)外,其他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现金支出。其核算范围具有以下特征:
一、核算范围与具体内容
1、管理费用类支出
包括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现金支出,如:
办公费(如打印纸、办公用品采购)
差旅费(员工因公出差的交通、住宿费用)
业务招待费(客户接待、会议餐饮等)
咨询费(法律、财务顾问服务费用)
2、销售费用类支出
除直接销售商品外的促销、推广相关现金支出,如:
展览费(参加行业展会的展位费)
广告费(非主要媒体渠道的小额广告投放)
销售返利(支付给经销商的现金返利)
3、财务费用类支出
与筹资活动无关的手续费及现金折扣,如:
银行手续费(账户管理费、汇款手续费)
现金折扣(为加速收款给予客户的折扣)
4、其他杂项支出
包括:
罚款支出(如交通违章罚款)
捐赠支出(与经营相关的公益捐赠)
租赁保证金(非主要经营设备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