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会计分录如何做?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6-22 15:41:16
上期,之了君带大家了解了一下☞外购商品用于业务招待的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已经有所忘记的赶快返回去看看!今天,之了君继续带大家了解,自产或委托加工的酒水用于业务招待税法是如何规定的?账务处理又该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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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四条规定如下: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公司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自产酒水成本为80元,售价(不含金额)100元。
(1)领用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93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按售价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分录以及税法规定。下期,之了君将和大家分享,当自产或委托加工、外购的产品如果用于个人消费或市场推广宣传,所得税又是如何规定呢?期待您的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