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哪些项目需要做纳税调增?一文了解
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阶段,很多财务人员都会遇到纳税调整的难题。会计账面利润和税法认可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差异,纳税调增就是其中高频事项。那么,到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哪些项目需要做纳税调增?下面,就跟着之了君一起看下去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哪些项目需要做纳税调增?一文了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下项目需要做纳税调增:
一、收入类项目
1.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会计上可能不确认收入,但在税法上应视同销售,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某些情况下,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但税法规定在特定时点确认收入。如果会计确认收入的时间与税法不一致,可能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例如,预收账款在会计上可能不确认收入,但税法规定在收到款项时就应确认收入。
二、扣除类项目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需调增。
3.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当年度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需在当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资产类项目
1.资产减值准备: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在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在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扣除。因此,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折旧、摊销年限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如果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摊销年限,导致会计上多计提的折旧、摊销额,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哪些项目需要做纳税调增?一文了解”的全部内容,财务人员一方面要熟悉各项扣除标准,区分当期一次性调增和可结转以后年度的项目;另一方面要提前整理凭证、留存资料,核对票据合规性,减少税会差异疏漏。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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