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怎么区分抵扣是9还是10?税率适用情形详解
收购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是增值税实务中的高频考点,也是企业财务人员日常申报中的常见难点。许多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困惑:同样是收购农产品,为什么有的按9%抵扣,有的却能按10%抵扣?这两种扣除率究竟如何区分?适用条件有何不同?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后,农产品进项抵扣政策发生了重要调整——此前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购进时按9%抵扣、领用时加计1%"的10%扣除率政策已停止执行。接下来,之了君就来为大家系统梳理当前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适用情形与扣除率标准。

收购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怎么区分抵扣是9还是10?税率适用情形详解
一、2026年最新政策:10%加计扣除政策已停止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只能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不能再加计抵扣1%的进项税额。
这意味着,2026年1月1日起,农产品进项税抵扣不再区分"9%还是10%"的问题,统一按9%扣除率执行。此前2019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行的"购进时按9%抵扣、领用时加计1%"的10%扣除率政策,已随着增值税法的施行而终止。
二、当前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四种法定情形
根据2026年第10号公告,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进项抵扣按以下标准执行:
● 情形一: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例如,甲食品厂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玉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元、税率9%、税额90元,则可抵扣进项税额为90元。
● 情形二: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 情形三: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情形四: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同样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纳税人需特别注意以下两种不得抵扣的情形:
● 第一,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 第二,购进农产品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购进农产品部分用于应税和免税等项目,需按比例分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实务操作要点与申报建议
● 凭证管理方面,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时,应如实填写销售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并妥善保管过磅单、入库单、运输结算单据等相关原始凭证以备查验。收购发票仅限于纳税人在本市内开具,未经批准不得跨地市使用。
● 申报填写方面,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进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3%征收率专票按9%计算抵扣的,填报第6栏相关栏目。
● 过渡期处理方面,对于2026年1月1日前购进、2026年1月1日后领用的农产品,不再执行加计抵扣1%的政策,统一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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