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征收增值税?哪些情形免征增值税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1-28 16:49:02
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核心税种,其征收范围覆盖货物销售、服务提供、无形资产转让等多个领域。然而,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特定行业发展,税法明确规定了不征收增值税与免征增值税的具体情形。那么,哪些情形不征收增值税?哪些情形免征增值税?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情形不征收增值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 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 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二、哪些情形免征增值税?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 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情形不征收增值税?哪些情形免征增值税?”的全部内容,财务与业务人员需结合具体业务合同、资金流向和实质,对照税收法规进行审慎判断,并做好正确的会计处理和发票管理。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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