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任职人员个税怎么算?退休人员再任职工资个税计算案例分享
很多退休人员会选择再就业,继续发挥余热,为社会贡献力量。然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如何计算个税,是许多企业和退休人员关心的问题。那么接下来,之了君就来和大家详细说说退休再任职人员个税的计算方法,并提供具体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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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再任职人员个税怎么算?退休人员再任职工资个税计算案例分享?
一、退休再任职人员个税计算方法
● 1.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③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④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 2. 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
如果退休人员再任职不符合上述条件,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适用相应的税率计算个税。
二、个税计算案例分享
● 案例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假设某退休人员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为8000元。该退休人员符合上述再任职条件。
费用扣除标准:每月5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8000 - 5000 = 3000元。
适用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000元属于第一级,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3000 × 3% - 0 = 90元。
因此,该退休人员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90元。
● 案例二: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假设另一名退休人员为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每月收入为10000元,但未与公司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不符合再任职条件。
收入额:10000元。
扣除费用:10000 × 20% = 2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0 - 2000 = 8000元。
适用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8000元属于第二级,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应纳税额:8000 × 10% - 210 = 590元。
因此,该退休人员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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