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抵免政策有哪些新变化?一文了解清楚
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是国家支持企业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税收优惠。2024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陆续出台新政,在原有优惠基础上扩大适用范围、优化申报流程,为企业技术升级减负增效。那么,专用设备抵免政策有哪些新变化?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专用设备抵免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自2025年10月1日起,企业适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的,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
政策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
适用范围:
政策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下列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
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
企业购置专用设备、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购买并自身投入使用的专用设备清单及发票。
2、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专用设备的合同或协议。
3、专用设备属于规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4、专用设备实际投入使用时间的说明。
5、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
常见问题:
(1)如何判断改造属于“数字化、智能化”范畴?
答:政策明确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分析、智能控制、数字安全防护等。企业需留存技术方案备查,存疑时由相关部门鉴定。
(2)融资租赁租入的设备能享受吗?
答: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的专用设备,承租方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按规定享受优惠。如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多个设备同时改造如何计算?
答:必须按不同的专用设备分别归集改造支出。如果支出划分不清,则无法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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